8旬富商年輕狂偷吃 晚年落魄住療養院求奉養 元配求離獲准
8旬富商年輕時花心趕走妻兒,晚年落魄住進療養院要求妻兒奉養遭求離。 (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富商34年前結婚生下1子,但婚後卻外遇不斷,後來在臺北買房子給妻兒住,自己獨居高雄,實際上是方便與小三往來,後來事業失利走下坡,散盡家財住進療養院,還要求妻子和孩子養他,元配氣得對法院訴離婚。
判決書指出,富商在臺北買了房子讓妻兒住之後,自己獨居高雄,其實是爲了方便與小三在假日往返北高兩地,後來妻子陪同小孩到美國上高中,5年後回臺發現高雄住處被小三霸佔,不得已只好投靠孃家,生活仰賴親友接濟,並與丈夫自此分居。元配後來罹患乳癌,富商丈夫卻不聞不問,還一再拖欠兒子的學費和扶養費,更向她借了1000萬都沒還,富商後來因散事業失利散盡家產,流落療養院,卻要求妻兒奉養終老,元配只好法院訴請離婚。
據「CTwant」報導,富商認爲,他事業有成時對妻兒照顧有加,買給他們不少房產,只是晚年事業走下坡,妻子竟不顧夫妻情誼,捲款搬離住處,拒絕和他同住,打電話央求她返家都沒回應,如今他已83歲,身體有許多病痛,妻子卻不曾前來探視與照顧,自己一人孤單住在高雄榮民之家,希望雙方能回覆過往夫妻情誼,不要離婚。
法官審理時傳喚一名曾在富商公司工作的羅姓婦人出庭,羅婦表示,富商常帶女朋友出去吃飯,還會說「這是我新交的女友」、「這是我老婆」,認識富商的人都知道他的女友不只一個,後來富商住進榮民之家,她曾去探望,富商當時感慨:「如果當時沒把妻子趕走,我現在應該就不會住在榮民之家了」。
富商的兒子則說,小時大都和媽媽住在臺北,後來媽媽被趕出家門,他有去幫忙收拾行李,媽媽罹癌期間,爸爸不曾來臺北探望或照顧,現在他只希望父母趕快離婚,否則媽媽每天爲這事感到很煩。
法官認爲,富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多次與不同女子親密交往,已破壞婚姻之幸福美滿,且雙方分居13年未聯絡,徒有婚姻之名,難以期待雙方共同保持生活幸福美滿,因而判準2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