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人連署廢除「交通檢舉魔人」條例提案通過 交部給迴應了

▲8千人連署廢除「交通檢舉魔人條例提案通過。(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去年有網友國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希望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衆得敘明違規事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遏止檢舉魔人擾民。該提案最終獲得8637人附議通過,對此,交通部也做出迴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衆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不過,由此條例也衍伸出許多檢舉魔人。提議者郭先生認爲,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每天開車、騎車要擔心受怕,不知道何時會遭到檢舉達人檢舉。

▲網友發起連署,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提案通過。(圖/翻攝自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郭先生表示,況且人民並不是執法者,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爲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而且徒增警察業務。他認爲,此條例造成人民財產會受到莫名減少,且警察義務量暴增,影響警率

該提案去年9月28日完成,11月3日累積達8637人附議通過。對此,交通部表示,該議題已多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與會單位仍認有存在的意義,但部分民衆檢舉造成社會紛擾疑慮,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以處罰爲目的短時間大量跟車檢舉,已失去導正用路人正確行駛用意,有檢討精進該制度必要。

交通部去年12月30日協同唐鳳政務委員辦公室內政部警政署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草案說明會議暨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以「如何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衆協作精神,改善交通檢舉制度」爲核心議題。

▲交通部表示,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經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研酌,針對嚴重影響交安交通秩序侵略性較大、不適合民衆舉發等原則初擬修正條文草案以爲討論之基礎

會中就現行民衆檢舉項目警方寬鬆,應採同樣原則檢討;應重視工程(如紅線黃線)、教育面向纔是正本清源減少違規之源頭;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臨時停車較適合通報110即時舉發或排除,不必納入民衆檢舉項目等課題均有交流觀點對談。

交通部也表示,有關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之正反意見皆有,基於維路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仍將維持民衆檢舉規定,後續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民衆檢舉制度,以減少不合理檢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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