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大法官卸任 指釋憲「不滿意但尊重」是臺灣最值得驕傲之處
司法院下午爲院長許宗力(中)、副院長蔡烱燉(左三)、許志雄(右三)、張瓊文(左二)、黃瑞明(右二)、詹森林(左)及黃昭元(右)等七位大法官舉辦卸任歡送會。記者侯永全/攝影
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與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31日卸任,司法院今下午舉辦卸任歡送會。許宗力直言有些解釋或判決或許有爭議,但都是大法官根據憲法、秉持良知,爲了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作出的決定;詹森林說,對釋憲結果「不滿意但尊重」,是臺灣最值得驕傲的地方。
許宗力致詞時臚列任內重要的司法院釋字與憲法法庭判決,並指出憲法法庭肯定死刑合憲,但考量死刑的不可回覆性,因此從生命權的程序保障功能,要求判處死刑要履踐最嚴密的正當程序要求「一致決」。
而最近引發爭擾的國會改革法案,許宗力強調是立基於我國憲法的規定、過去大法官解釋的先例,界定了決定行政、立法關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案。
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今以來賓身分致詞時,笑說最高法院對憲法法庭的許多判決與裁判憲法審查「雖不滿意但只能接受」。大法官詹森林迴應,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高孟焄的「只能接受」說,也是我國釋憲制度得以維持的原因,美國的最高法院可以決定是小布希還是高爾當總統,大家都承認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可拘束全國各機關」,效力如何而來?就是「尊重」,「雖不滿意但尊重」,釋憲制度纔有根基、貫徹的能量。詹懇求各界持續維護大法官的工作、釋憲的力量,這是臺灣最值得驕傲的地方。
大法官黃瑞明今天僅回憶一事,即他經歷的5年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當時的評決門檻是三分之二決,剛好與立法院正擬修正的標準是一樣的,若拿不到15名大法官中的10票,就作不出合憲或違憲的解釋,他上任的第一年就遇到「9:6」的窘境,只能「沿門托鉢」。
黃瑞明說,他已忘了當時是爲了哪一案拜託,也忘了有沒有求到關鍵的1票,但他在走廊上的尷尬永遠不會忘記。黃話鋒一轉,笑着對在任的大法官說「以後若改成三分之二決,遇到有大法官在門口徘徊時,要開門、準備甜點,安慰這名大法官無助的心情,因爲『你可能就是下一個』」。
黃在會場上相當窩心,特地感謝在憲法法庭上操作螢幕、打字的無名工作人員,隨時整理議案進度讓他覺得「神乎其技」,但他並不認識這些行政人員,特別利用離別的片刻表達感謝。
這7名法官在任的8年期間,共通過了73號解釋、51號判決,其中許多具指標意義。例如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保護同性婚姻平權;第755號與756號解釋保障受刑人的權利救濟案,打破特別權力關係最後堡壘;761號解釋將通姦罪除罪;793號解釋爲涉及轉型正義的黨產案;803號爲原住民狩獵案、812號解釋爲要求與刑罰有明顯區隔的強制工作案。
憲法訴訟法上路後,2022年憲判6號爲確定「全國單一市場原則」的萊豬案;同年憲判13號爲健保資料庫案;同年憲判17號是西拉雅案。2023年憲判3號亦爲涉及轉型正義的黨職並公職案;同年憲判11號的「幽靈人口案」爲基於民主原則,要求投票者須在選區居住的一定期間;同年憲判14號釐清法官迴避制度。
身兼司法院院長的許宗力感慨,2016年上任時,承載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期望,他堅持要落實審判獨立、人權保障正當程序,這不能有任何妥協;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纔能有好的裁判品質;法官審判應邁向專業、法庭強化言詞辯論功能。勞動事件法、憲法訴訟法、國民法官法的通過,與終審法院統一見解的大法庭制度,營業秘密保護新制、被害人訴訟參與,許說都是各界期望改革的聲音下所通過的法律與制度。
但許最遺憾的,是從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討論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至今未能成功,我國刑事二審爲全面覆審制,非常不合理,相當浪費司法資源,法官與當事人都被綁在訴訟程序上,他希望能有效分配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