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萬高風險駕駛注意 10月實施換髮1至6年短期駕照
交通部預告修法,增訂高風險駕駛強制換髮短期駕照,有6年觀察期,新制最快10月上路。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爲加強駕照管理並提升道安,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增訂嚴重違規者,依吊銷及吊扣等處分程度,強制換髮1至6年短期駕照,有6年觀察期,預估影響7.3萬人,最快10月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說明,新規律定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重新考驗者、受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受吊扣駕照處分1年以上或吊扣未達1年者,將分別核發或換髮1年、2年、3年或6年短期駕照,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結清罰鍰,且統一律定須有6年觀察期,駕駛人於期間內沒再被吊扣駕照,才能依規定換髮駕照有效期間至75歲。
林福山表示,2013年7月起新領或已領有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年滿75歲駕駛人應每3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外,其餘免再每6年定期換照。
不過,爲加強較高風險駕駛人的駕照管理,將按其違規程度分級核發或換髮短期駕照,未來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後,被吊扣駕照的汽車駕駛,其原領有駕照的有效期間,至受吊扣處分期間屆滿日止,原照不再發還,應依規定換照。
汽車駕駛人應於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髮新照,若未依規定申請換髮,駕照逾期不得駕車,另於重新申請換髮時起,該6年期間續行計算,即逾期換照期間不計入6年觀察期。
林福山指出,若駕駛人於定期換照期間再被吊銷或吊扣,應再依換照規定辦理,且6年觀察期重新計算,但規定換髮駕照的有效期間逾原照者,仍依原效期換髮。例如駕駛受吊銷處分重新考領取得2年效期駕照,若持照期間再被吊扣駕照,期滿後仍應重新換髮2年效期駕照,而非3年或6年效期的駕照。
針對年滿75歲高齡駕駛,若被吊銷駕照後重新申請考驗,核發2年短期駕照,於6年觀察期內仍應每2年經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辦理換照。
林福山提到,加強管理駕照爲提升道安重要因素之一,預計7月完成修正,宣導3個月,最快10月上路,預估影響約7.3萬人,呼籲駕駛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確保駕駛資格並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