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偷3醫院病房肖想賠錢減刑 病牀大盜遭重判1年7月

臺北地院(陳志賢攝)

黃姓男子去年12月假藉探病名義、或爬窗方式,6天內4度潛入北市3間醫院,偷竊包括姊姊在內的7名病人、看護的財物金飾,得手近20萬元,被依竊盜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黃坦承行竊,卻對犯行毫不在乎、還說反正賠錢就可減刑,法官改依加重竊盜罪重判這名「病房大盜」1年7月徒刑。可上訴。

黃男被控於去年12月17日凌晨3時11分,潛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偷走郭姓病患2萬4600元及人民幣800元;再於去年12月20日凌晨1時50分,潛入檯安醫院,竊走生病住院姊姊的5萬2000元后,再轉到隔壁病房,偷竊簡姓病患父子的3萬元。

去年12月21日凌晨2時52分,黃到新光醫院竊走黎姓看護的戒指耳環手環等金飾,另於12月22日凌晨1時7分,爬窗潛進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偷走梁姓病患5萬5000元、王姓病患1萬2000元。被害人發現財物失竊,報警偵辦,警方調閱醫院監視器循線逮捕黃,北檢依普通竊盜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黃雖坦承不諱,但對於其竊盜犯行表示不在乎、一副無所謂態度,甚至認爲只要賠錢,就一定要獲得法律寬容宥恕,公訴檢察官聽不下去,當庭請求法官量處重刑

法官認爲黃自稱案發時月收入4、5萬元,並非經濟弱勢。竟仍侵入醫療院所竊取住院病患或看護者金錢惡性非輕,加上黃的前案紀錄素行不良,不宜輕縱,審酌黃6次竊盜犯行,均爲侵入醫院病房竊盜,判處6個加重竊盜罪,應執行1年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