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市場監管局專項治理 違規銷售電動自行車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到期。按照市政府關於做好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內淘汰、置換相關要求,自5月起,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範圍內啓動了爲期6個月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專項治理行動。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此次專項治理行動着重加強對產品銷售行爲的監管,強化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車輛,僞造、冒用認證證書等違法行爲。對發現銷售帶有解速、調速功能等相關器件要加大跟蹤處理,從嚴查處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爲。
對於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充電器(包括電動摩托車、老年代步車等),各區局、分局以綜合性市場、維修企業爲重點,加大銷售無廠名、廠址的蓄電池、充電器以及無照經營行爲查處。同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加強回收拆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產品流向跟蹤,防範將回收處置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違規流入市場。
採取線上線下一體化治理,規範網絡交易和廣告行爲。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網售電動自行車產品信息以及相關參數的核驗、登記,嚴禁銷售不符合新標準和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及三無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以及電動自行車解限速產品在平臺上銷售。針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佈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