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帶小三「密遊」韓國 男子「改護照日期」被起訴
▲男子與小三出國,怕被發現偷改護照日期被起訴。(圖/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一名60多歲的陳姓商人在5年前揹着家人帶小三出國旅遊,因爲擔心被家人發現,就擅自修改護照上日期,向家人謊稱是與友人散心。卻不料,陳男在今年9月出境飛往香港時,被移民局官員發現護照有塗改痕跡,整件事才爆發,最後被依僞造文書罪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審酌他認錯,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爲1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在2009年3月10日至13日帶着小三到韓國旅遊,發現護照上蓋有出入境證明章,因擔心被家人發現,擅自將內容「出境MAR 10.2009」及「入境MAR 13.2009」中的「9」,偷偷改成「8」,用此隱瞞出國紀錄,也以爲不會有任何人發現。
但沒想到的是,5年後,陳男在今年9月11日上午從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出境,搭乘飛機前往香港前,被移民局官員發現護照上有遭到塗改的痕跡,比對電腦資料後,確定與護照上蓋章的日期不合,將護照扣查送辦。所幸經高雄地檢署審理,陳男僅獲得緩起訴處分,不需要被關,也不用任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