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針孔偷拍買春過程 嫖客求刑1年半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賴姓男子今年5月間旅館內召妓,他涉嫌配戴針孔攝影眼鏡設備,偷拍其與賣淫女的性交過程女方察覺其眼鏡有紅光報警。臺北地檢署11日依妨害秘密罪嫌賴男起訴,並具體求刑1年6個月。

起訴指出,賴男(32歲)5月4日晚間6時左右,在臺北巿中華路某旅館內與女子交易。他配戴針孔式攝影眼鏡、針孔攝影手錶、外型爲口香糖的針孔攝影機及外型爲遙控器的針孔攝影機等設備,偷拍性交過程,歷時50分鐘,女方發現其眼鏡可疑,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被害人指控賴男後未依約給付5千元交易費,且出言恐嚇「妳找幾個人來,就要殺幾個人」等語;由於另有多名女子遭賴男偷拍性愛畫面檢察官審認爲賴男素行不佳,犯後態度惡劣,加上竊錄設備俱全,認定他是有計劃性犯罪,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