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學短報招生名額怎麼懲處? 決策者最多恐遭罰150萬

文化大學一名教授向本報投訴,指校方未如實將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缺額,迴流至分發入學。校方僅表示:「謝謝對於本校的關心,將逕向主管機關說明。」本報資料照片

文化、大葉、真理、佛光大學等四校遭認定短報招生名額,藉此降低缺額率。教育團體呼籲,教育部認定學校招生違規,評估將依私校法第八十條裁罰決策者個人卅萬至一百五十萬罰鍰,且裁罰個人才能以儆效尤。

真理、佛光兩校校長日前已請辭或遭董事會撤職,但教育部表示,會作爲調減次一學年招生名額總量,以及調整繁星推薦、申請入學招生名額比率參據,再依情節輕重扣減大學補助經費和私校獎補助款,並嚴懲相關人員。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該案屆時將送私校諮詢會討論懲處,評估將依私校法第八十條,裁罰決策者如董事會、校長個人卅萬至一百五萬罰鍰。該案遭認定違反招生影響公平性,如先前北市東山高中超收一百多位學生,也是裁罰決策者校長等人約五十萬。

林金財也談到,「扣減名額是最差的。」私校本來就因少子化招不滿學生,扣減的名額可能剛好就是學校正想寄存的名額數,沒有意義。如果主管機關想遏止短報名額的歪風,裁罰決策者且罰得高,纔有效果。

日前教育部長鄭英耀指出,佛光和真理是累犯,文化、大葉則是初犯,會依情節輕重給予不同懲處。但私校知情人士表示,行政罰法可評估當事人財力、知法與否等狀況減輕裁罰,可減輕至罰鍰最低額度三分之一。評估部長的話有弦外之音,意思是私校諮詢會對初犯學校可有「討論空間」,可能輕輕放下、點到爲止。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則談到,扣減獎補助款非理想做法,如果因扣減獎補助款學校因此降低辦學品質,屆時受害的恐是學生。

周平也指出,雖然兩校校長已去職,但如文大校長拖沓已久才承認有疏失,又稱自己對招生有貢獻,校內招生單位至處級以上主管都有責任,教育部應該確實課責決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