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期風電國產化擬放寬 CIP:規模經濟更重要
歐盟稱臺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經濟部已表達未來朝「開放」方向前進。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今天表示,無論國產化放寬與否,風場規模都應更大,唯有達成規模經濟,纔有助本土供應鏈財務規劃。
歐盟主張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定,臺歐雙方將在9月13日舉行首場諮商會議,屆時臺灣除會向歐盟表達「開放」原則,也會說明相同國產化規則之下,仍有歐系製造商獲取訂單,盼進一步交換意見,確保彼此商業利益。
CIP區域總裁許乃文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指出,歐盟主要關切3-2期競標情形,也未詢問CIP意見,「但歡迎歐盟來問」。
「我也跟政府說,只要3-1期渢妙風場做出來,很多流言就能被破除」,許乃文表示,作爲一家歐商,一路落實國產化,又攜手本土買家、銀行完成階段性成就,都有助於平衡3-2期雜音。
針對3-3朝向開放方向進行,許乃文提醒,現在3-1、3-2問題仍很多,以能源政策目標角度看,臺灣需大量離岸風電,但目前3-1期已拍板通案延後併網1年,3-2期看來也會延遲,存在不確定性,換言之,在討論3-3期前,應先務實看待3-1、3-2期落實度。
展望後續,許乃文表示,CIP既然能做到高度國產化,代表「多做少做」都不是問題,反而重點在於風場規模應更大,如可達到1至1.5GW規模,也可協助「汰弱留強」後的本土供應商財務規劃,發揮1加1大於2的綜效。
她舉例,比起臺灣風場規模小,CIP在澳洲、菲律賓各獲配4.5、2GW,世紀鋼前往印尼設廠,也是希望就近供應水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