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命理師倒追62歲真命天子里長 「2證人不知情」變婚姻無效

陳泓仰倒追老里長一案一度掀起外界熱議。(圖/記者劉昌鬆翻攝)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命理師陳泓仰25歲時認爲當時62歲的老里長陳文生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兩人進而交往、結婚,但1年後陳文生過世,她與對方留下的3名子女鬧上法院。里長的子女提出婚姻無效訴訟一審2名證人因爲未親見親聞婚禮,根本不知道兩人結婚,被臺北地院判決婚姻無效;陳女不滿上訴,不過,臺灣高等法院24日仍判她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2014年裡長選舉時陳泓仰幫陳文生算命,看看是否能連任,沒想到卻算出眼前這個男人竟然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而且是60年來難得一見的有緣人,於是主動倒追,隔年3月兩人就結婚了。然而,陳文生的元配與3名子女無法認同這件事,2016年他因病過世,子女們隨即對陳女提告婚姻無效,主張兩人的結婚證書上雖然有2名證人,但他們事後都否認有授權簽名、用印。

對此,陳女另外提起民事交付贈與訴訟,她表示,陳文生過世前曾答應要送給她一棟價值800萬元的房產,現在人過世了,3名子女應該要負起給付責任。在交付贈與訴訟部分,臺北地院裁定陳女勝訴,里長的3名子女得全額給付800萬元,但仍可上訴。

▲臺灣《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要件包含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簽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與本案無關)

而婚姻無效訴訟的部分,一審法官認爲,2名證人並未親見親聞,甚至不知道兩人結婚的事,結婚證書上的印文更不是他們親自蓋的,也沒有授權兩人刻印或用印,因此裁定這段婚姻確實無效。

陳女當時辯稱,其中一名證人對自己有誤解,事後後悔當證婚人,另一名證人則與里長子女情感深厚,供詞明顯偏袒且與事實不符,「我與陳文生歷經千辛萬苦才完成結婚登記,怎麼可能僞刻、擅用證人印章,導致婚姻效力事後歸於無效。」

陳女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服,上訴至二審。但高等法院認爲,2名證人皆否認見聞這段婚姻,加上陳女自己也坦承,其中一名證人是里長的妹妹,當初得知兩人交往就曾激烈反對,怎麼可能還會同意當證人,24日仍判她婚姻無效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