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旦起 70歲以上長者買投資型保單要錄影

▲2019年元旦起,業務員賣70歲以上長者投資保單都要錄音錄影。(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銷售糾紛太多,保險局出手了!針對保險業若要銷售70歲以上長者投資型保單,全程都要錄音或錄影,且檔案需留存到保單效期後5年,保險局也會抽查,若發現有違反的情況,可依內控缺失開罰保險公司,最重可罰600萬元,2019年1月1日新制上路

保險局表示,近期將修正發佈「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6點,當中將增加明訂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70歲以上的客戶,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並應由單位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該客戶瞭解投資型保單後,纔可以承保。

保險局在規定中也明訂,業務員在銷售時錄音或錄影可以擇一,但內容必須包括5點:1.業務員要出示其合格登錄證2.告知保戶其購買的保單類型爲投資型保單,與繳費年期、繳費金額、保單相關附加費用,包括保險成本保險費用,及其收取方式。3.需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投資風險、除外責任建議書內容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4.說明契約撤銷的權利。5.詢問客戶是否瞭解每年必需繳交的保費,及在較差情境下可能損失的金額,並確認客戶是否可負擔保費及承受損失。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考量新制上路,保險業者必須調整資訊系統、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以及準備錄音、錄影等硬體設備,因此給予緩衝期預計2019年1月1日所有保險從業人員都要適用新制。

而保險公司保存錄音或錄影檔案,需要保存到該張投資型保單效期結束後5年。保險局也會抽查錄音或錄影檔案,是否有銷售不當的情況,若未依照規定辦理的保險公司,保險局可以依內控缺失開罰。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若內控缺失,最高罰鍰金額上限爲600萬元。

而按照現行保險局的規定,保戶透過「銀行通路」招攬投資型跟外幣保單,賣給70歲以上民衆一定要辦理電訪;而一般保險公司業務員,除非販售的投資型保單有連結結構型商品外,其他則採抽樣電訪,外幣保單就沒有電訪的規定。張玉𪸩則表示,因應新制的上路,針對現行投資型保單的電訪規定,保險局也正在研議是否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