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陝西省政法幹警招錄公告

本站教育訊 爲了加強我省基層政法幹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部門印發的《2012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12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按照《陝西省2012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實施方案》,全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幹警737名。其中,法院系統44名,檢察院系統164名,公安系統450名,司法系統79名;各系統特設職位共62個,招錄計劃6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加強全省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爲目標,主要從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全省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

招錄工作的原則是:

(一)依法招錄

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平等競爭。

(二)統考擇優

這次基層政法幹警招錄,採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全省統一組織進行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和省公務員局具體組織實施,按職位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定向培養

招錄職位均爲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通過定向培養,即報考時定單位、定職位、定培養層次,學生畢業後一律到招考時確定的單位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流動。

二、培養模式和學制

(一)專科教育

專科教育採取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和專科學歷爲起點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採取具有專科學歷者報考專科升本科、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採取法學本科爲起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三、報考條件

(一)招考的範圍對象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具體條件培養層次的職位:

1.常住戶口在陝西省(2012年8月21日前已落戶陝西省,下同);

2.陝西生源;

3.陝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4.在陝西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且考覈合格的人員;

5.陝西兵源,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且常住戶口在陝西的退役士兵。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週歲以上。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面向退役士兵的職位年齡在25週歲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間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6週歲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間出生)。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工作人員、基層司法所職位的人員年齡在32週歲以下(1979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應具有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7.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條件中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具體條件爲準。

(三)報考的職位資格條件

1.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升本科的人員,須具有專科學歷。

(4)報考專科層次定向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須爲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大專(除公安類、司法類、法律類的專業)學歷;報考專科層次其它職位的人員須爲大專(除公安類、司法類、法律類的專業)學歷。

2.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具體見《陝西省2012年政法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學歷、學位等證書,均需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進行覈驗

3.特設職位報考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印發的《2012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規定,對在我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經考覈合格的人員可報考職位表中符合職位要求的特設職位。

報考特設職位時,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准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複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同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果不報考特設職位,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特設職位或定向招錄政策,被錄用爲公務員(含參照管理)的不得再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單位招聘有關政策。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在各級各類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作弊違紀違規行爲,予以處理,仍處在限制報名期限內的人員,不准許報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讀學生不得報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現役軍人不准許報名。

3.已經取得法學(法律)碩士學位人員不得報考法學碩士職位;已取得研究生學歷人員不得報考第二學位職位;已取得本科學歷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升本科或專科培養層次的職位;已具有法律、司法、公安類專業大專學歷的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培養層次的職位。

4.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特設職位。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迴避情形的職位。

6.屬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員,不准許報名。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具體的招考職位名稱、計劃錄用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

陝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

陝西黨建網(http://www.sx-dj.gov.cn)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陝西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sxgwy.gov.cn)

陝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

報考人員可通過所附聯繫電話對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信息進行諮詢。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提交報名時間2012年8月28日0:00—2012年8月30日24時。8月30日24時後關閉報名系統,考生不能再註冊報名。

2.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進入陝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報名。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可在2012年8月28日0:00至8月30日24時期間登錄陝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資格審查和結果查詢

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爲2012年8月28日8:00至2012年8月31日20:00。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部按照公佈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本系統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考人員可在報名開始後登錄陝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8月28日8:00至8月30日24時期間,資格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截至8月30日24時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職位。

爲指導報考人員合理報名,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將於8月29日上午9時、8月30日上午9時兩次在省政府門戶網、省公務員局網公佈各職位的報名情況。

(三)報名確認

網上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請及時在陝西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確認及繳費。按照省財政、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兩科共100元;教育入學考試每科50元。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爲2012年8月31日24時。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爲自動放棄考試。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要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後,8月31日18時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電話:029-87447652)審覈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也可就近到報考職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試機構提出費用減免申請,經審覈後彙總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四)不足開考比例職位考生的改報

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類等特殊職位開考比例不低於1:2外,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於1:3。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取消或縮減招考計劃。因報名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將於2012年9月2日上午9:00在陝西省政府門戶網和陝西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並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爲2012年9月2日上午10:00至9月2日16: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縮減招考計劃的職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報。

(五)網上打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12年9月12日至9月14日24時登錄陝西人事考試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五、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時間爲9月15日、16日。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確定,各培養層次職位分爲:公安、法院系統專科培養層次職位,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爲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司法系統專科培養層次職位,以及所有專升本、本科二學位培養層次職位,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爲民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層次職位,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爲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大綱》(附後)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

筆試考場統一在西安設置。同一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考場。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具體地點參加考試。監考人員依據報考者准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覈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考。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預計於2012年10月上旬統一公佈。考生可以登錄陝西省政府門戶網和陝西省公務員局網查詢個人公共科目筆試各科成績。

六、面試

(一)確定面試資格複審人員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構成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爲: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應徵入伍的高校學生退役後報名參加考試的,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者,應在9月17日至18日二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申請確認,逾期未申請的視爲放棄。

省考錄辦按職位,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且考生人數不少於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於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人員全部確定爲面試資格複審人員。

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並列的,並列者同時確定爲面試資格複審人員。

單科成績爲零者,不得確定爲面試資格複審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情況及資格複審安排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一公告。

(二)面試資格複審和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

1.面試資格複審。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複審。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系統進入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分別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部按照公佈的資格條件組織進行資格複審。對通過資格複審的人員,由資格審查單位在其准考證上蓋章。

資格複審時,參加面試資格複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自考、成人高等教育相關證明)和報名登記表,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報考特設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項目主管機關的考覈合格證明。

資格複審對象系基層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審驗由有幹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資格複審單位同意,可延緩至體檢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資格複審的,視爲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資格審查單位按照《陝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詳見附件)執行。體能測評時,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測評次數均爲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不超過3次。

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爲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人員遞補。在規定時間內,面試資格複審人員放棄或面試資格複審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由資格複審單位在本職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後出現的缺額,等額遞補一次。

面試公告發布後,不再進行資格複審或體能測評人員遞補。

爲確保錄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職位都能夠錄用到相對合適的人選,對在面試資格複審環節後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報考陝西省公務員。

(三)組織面試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和地點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一公告。

面試時,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原件。

面試成績應當場向考生宣佈,並由考生簽字確認。整個面試結束後次日,將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上網公佈。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爲: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後2位。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後如出現並列,擬進入體檢人員超過招錄計劃的,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並列且順延小數位後仍完全相同,則按筆試總成績、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的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

七、體檢和考察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爲2:1,其他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爲1:1。

省考錄辦按照職位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招錄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面試人數多於錄用計劃數但又未達到規定比例數的,按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確定。

2.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錄用計劃數時,考生的面試成績等於或高於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的進入體檢。

體檢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部組織實施。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體檢費按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考生繳納。體檢結論由體檢組織單位及時告知體檢考生。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除此之外,其他體檢項目,考生對體檢不合格的結論如有疑義,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複檢申請,體檢組織單位應當安排複檢。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複檢。複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爲準。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視爲考生放棄體檢。

因體檢對象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按照招考職位從參加面試的報考者中,依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印發《2012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規定的程序和入學等後續安排,本次定向培養招考的體檢工作,不再受理考生的暫緩體檢申請。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考察着重審覈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時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應當迴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因考察對象放棄,以及經考察單位認定不符合報考公務員基本條件或職位資格條件時,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遞補體檢不超過兩次。對體檢合格者再行考察。

對正在接受調查,以及因報考資格條件有糾紛在2012年11月15日前難以覈實清楚的考察對象,終止錄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額,不再進行人員遞補。

八、公示與錄取

對考察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考錄辦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爲7天。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公示名單,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公示期間如發現考生有影響錄用的問題,經查實後,取消錄取或複試資格;2012年11月30日前難以覈實清楚的,終止錄用程序,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確定爲擬錄取人員,並將擬錄取人員庫按《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其中,法律碩士職位的人員先參加招錄院校的複試,合格的由招錄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錄取人員管理、畢業錄用和服務年限

學生完成學業後,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與培養院校聯繫,並向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提出辦理合格畢業學生的公務員錄用和報到手續的意見,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給考生髮放報到通知書。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下發的錄用名單和考生持有的報到通知書爲考生辦理報到手續。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爲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返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定向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須滿9年,方可交流。

十、紀律要求

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各招考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於開展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動的通知》精神,在招考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必須堅持原則,嚴格程序,嚴肅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力求公開、公平、公正。凡參與考試組織工作的人員,發生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泄密等行爲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爲了健全公務員考試錄用檔案資料,有效防止通過冒名頂替考試作弊等行爲,本次考試結束後,省考錄辦將調出已錄用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申論、行測原始答題卡,轉交資格審查單位覈驗筆跡,並由用人單位裝入考生個人檔案。報考人員如果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僞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過程中舞弊、弄虛作假的,將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有組織作弊、冒名頂替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爲的,將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

爲確保錄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職位都能夠錄用到相對合適的人選,對在面試資格複審環節後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報考陝西省公務員。

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招考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

1.陝西省2012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指南

2.陝西省2012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職位表

3.陝西省2012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安排表

4.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5.教育入學考試大綱

6.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諮詢電話

7.陝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8.陝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參考目錄(修訂)

9.陝西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50個)

10.《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陝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