⅔同意可啓動,未提“房票安置”,廣州城中村改造立法有新進展
城中村改造立法,廣州又走在了前面。
11月22日,《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上線廣州人大官網公示,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也標誌着廣州針對“城中村”改造的立法工作迎來最新進展。
截圖:廣州人大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全國首個將出臺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從這個條例的草案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廣州舊改多個“新規”。
亮點包括表決門檻、改造方式、安置方式以及“釘子戶”處理方式等。
而此前風很大的“房票安置”暫未提及。
⅔同意可啓動,此前需80%
此前改造意願表決需要到會村民80%以上同意,才能啓動改造,也就是俗稱的“過八”。
而《草案》第十八條【改造意願徵詢】中明確, 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項目,由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改造意願徵詢,經改造項目所在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啓動改造。
改造表決同意比例下降,或釋放一批城中村加快建設進程。
城中村怎麼改?
根據《草案》第十條, 城中村改造包括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三種方式。
(一)拆除新建,是指除法律、法規明確需要保留的以外,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並按照城市標準規劃、重新建設和管理的全面改造;
(二)整治提升,是指對不具備拆除新建條件的城中村,在維持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標準進行建築局部拆建、改變功能、整飾修繕、完善公共設施和消防設施等微改造;
(三)拆整結合,是指以拆除新建和整治提升相結合的混合改造。
“先補償後搬遷”,未提“房票安置”
村民們最關心的補償方式上,第二十二條提出要進行【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方案編制程序】, 徵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鞏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
廣州城市更新“專項規劃”中,明確的將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機制,在本次草案尚未提及。反而“安置房”出現了9次之多。
第十五條提及,城中村改造應當先行安排安置房項目供地和建設,加強安置房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確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內建成,安置房品質不得低於商品住房水平。
還強調確需新建或者改建的生活配套,應當確保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與安置房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釘子戶”難題,可申請法院裁定
“釘子戶”問題向來是舊改卡點之一,本次草案也在第二十四條【集體土地徵收程序】給出瞭解決指引。
徵收土地申請經批准前,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保證足額到位或者提存公證徵收土地補償費用,並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對個別未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在徵收土地公告期滿後依法作出徵收補償安置決定。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徵收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按照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交出土地,經催告後仍不履行或者在徵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交出土地的,由區人民政府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由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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