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闖關 臺鐵公司條例粗暴直送院會
《臺鐵公司條例》草案昨完成初審,攸關臺鐵資產及員工權益等爭議條文都未獲充分討論,臺鐵工會強烈不滿。(本報資料照片)
《臺鐵公司條例》9爭議條文
備受爭議的《臺鐵公司條例》草案23條,昨日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歷經4小時逐條審查,有高達1/3條文有爭議遭保留,但在民進黨籍召委無視在野黨反對,批「一定要這麼蠻橫嗎?」僅花1分鐘舉手強行表決,最後以9比5完成初審,全案連同保留條文包裹直接送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朝野協商。
《臺鐵公司條例》草案23條條文,有7條依照政院本通過、9條修正通過,保留7條,包括關於臺鐵資產及取得方式的最爭議第9條,政院版提供臺鐵公司資產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一項、國產法第28條以及第60條規定,因爭議過大,直接保留。
包括臺鐵工會在意的資產全保留、短期債務清零且不用土地作價、員工福利保障、優退離等都未獲共識而保留;其中在第10條關於臺鐵短期債務清零,政院版是政府應移撥臺鐵局及所屬機構經管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短期債務外,交通部折衷版也增訂償債基金應由交通部編制附屬單位預算,但因立委意見不一,也未達共識。
至於第18條攸關臺鐵公司提撥職工福利金部分,是否要增訂新舊制勞工福利一致條文,以及第23條施行日期是否要等勞資協商完畢,都因爲沒有共識而保留。
修正後差異最大的是第5條,臺鐵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從原本11人至15人改爲15人至19人,除了1/5席次需由工會推派代表擔任外,另規定1/3席次應是具備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專業的專家、學者;換言之,逾半數董事是專家學者及工會代表。
對《臺鐵公司條例》草案有高達1/3未達共識,卻在委員會僅花了1分鐘強行表決,完成初審,也引來臺鐵工會不滿。其中更有高層表示「既然都過關了,你們五一就來上班賺加班費吧」,一句話更惹怒所有臺鐵人,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痛批,好像《臺鐵公司條例》草案過關就有恃無恐,這隻更印證了交通部根本不在乎基層的意見。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昨天則重申,臺鐵公司化態度堅定,不會走回頭路,也不會撤回公司化草案,臺鐵工會對公司化條例有意見都可以溝通,交通部會盡最大努力,若因臺鐵改革造成民衆交通不便,行政院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