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人罹難、267人傷的普悠瑪案 宜蘭地檢6日偵結說明

▲18人罹難、267人傷的普悠瑪案 宜蘭地檢6日將重大說明。(圖資料照/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偵辦18人罹難、267人受傷的普悠瑪案,經7個月調查後,是否依業務過失起訴司機尤挀仲?6日將有重大案情說明。

2018年10月21日臺鐵6432次普悠瑪號,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不幸釀成18人罹難、267人輕重傷,48歲司機尤挀仲被宜蘭地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聲請羈押禁見。

▲普悠瑪司機尤振仲。(圖資料照/遊芳男拍攝)

重大傷亡發生後,10月22日深夜10點40分許,宜蘭地院隨即召開羈押庭審理。尤男庭內問訊態度消極、低落,雖在場有家屬請來義務律師陪同,但尤男卻果斷表示「不需要律師」、「不用了!」,讓家人相當意外。

因尤男家人向地院表明有聘請律師,法庭人員等到23日凌晨0時許,尤男家人委任律師才趕到地院,但遞交空白委任狀給尤男簽字時,卻被尤男強烈拒絕,也不願在委任狀簽字,讓律師無法參與開庭

沒律師辯護,給公設辯護人,尤男也拒絕,庭訊開不下,經家人與法官勸解,才簽下家屬委任狀,最後,尤男被法院裁定以50萬元具保及限制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