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冤獄不服只賠2391萬 覆審成功
21年前震驚社會的歸仁雙屍命案,原本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前排黑衣戴墨鏡者)去年無罪確定,因冤獄18年,可獲刑事補償2391萬9000元,他聲請覆審後,補償金可望再高。(本報資料照片)
被控犯下21年前震驚社會的臺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後,去年獲再審無罪。他因被關押6834天、約18年多。法院以每天3500元計算,刑事補償共2391萬多元,他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昨決定2391萬多元部分定讞,但原決定不准許部分撤銷發回,補償金可望再提高。
這起臺灣司法史罕見的案件,當年18歲陳姓女子被性侵後遭刺殺48刀死亡,目擊的68歲張姓老農,也遭刺殺滅口,警方偵辦後,主嫌郭俊偉緊咬謝志宏,指稱2人共同犯案,謝雖曾自白,但後來堅決否認犯案,他遭判9次死刑,2011年判死定讞。
2018年檢方發現警方隱匿一份謝男的手寫稿,推翻謝男在警訊時的自白,經聲請再審獲准後,隔年臺南高分院將謝改判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主張從2000年6月到2019年3月獲釋,共押6834天,因他沒任何過失,聲請每天以最高5000元計算補償。
臺南高分院認定,謝遭羈押,無法全部歸咎警方行爲有違法或不當,謝及律師在訴訟上對有利事實主張及證據調查的聲請,也有忽略之處,決定以每天補償3500元計算,共補償2391萬9000元,謝男不服,委由律師聲請覆審。
司法院刑事補償庭認爲,原決定指責謝沒有將否認犯行的「行蹤交代稿」交給檢方,但他當時已遭拘提、羈押,無法自行蒐集有利證據,可否歸責於他,非無疑義。
刑事補償庭指出,原決定對謝有利的證據資料略爲不論,有可議之處,因此對不準謝以每天「超過」3500元計算補償部分「撤銷」,他獲准補償2391萬多元的部分,維持原決定、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