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條舉措瞄準難點發力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迎金融政策大禮包

人民網北京6月1日電 (記者杜燕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近日,人民銀行、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從加強信息共享、增強金融承載力、健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推動發展信用貸款拓寬抵押質押物範圍、創新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完善信貸風險監測分擔補償機制、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強化政策激勵等方面,提出12條舉措,對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業內人士認爲,實現鄉村振興重點在於實現產業興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農村地區的產業承載者。因此,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對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當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逐步成爲保障農民穩定增收、農產品有效供給、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順應農業集約化發展趨勢的具體表現形式。目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條件不斷成熟,截至2019年底,我國家庭農場超過70萬家,依法註冊的農民合作社220.1萬家,從事農業生產託管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數量42萬個。”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李夢宇表示,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較難獲得金融資源,成爲制約其發展壯大的因素之一。

在李夢宇看來,長期以來,銀行與農業經營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較難解決,銀行較難獲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稅收、補貼、種植等數據,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財務數據等也存在缺失;新型農業主體抵質押物不足、風險分擔機制欠缺,較難符合銀行風險偏好;種植、養殖乳業、農副食品加工、生物育種等各類企業差異較大,金融機構較難形成完整的、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或信貸政策;我國金融體系支持農業產業鏈模式主要以信貸融資爲主,綜合性金融服務能力不足。

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面臨的難點,《意見》強調,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共享,健全名單發佈制度,加強銀企融資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爲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支持,針對不同類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點,研究制定差異化的信用貸款政策。積極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支持農機具大棚設施等依法合規抵押質押融資。積極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無還本續貸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債券和股權進行融資。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目前,多數農業經營主體呈現散、小、弱的特徵,普遍存在融資難、銷售難、控制成本難、防控風險難等方面的問題,而供應鏈金融是一種有效的解決方案。”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委員解學智表示,要鼓勵金融機構着眼於農業生產、收購、運輸、存儲、交易全產業鏈,利用上線下等多種模式,創新各類供應鏈金融產品,促進鄉村產業振興。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穩妥擴大農村普惠金融改革試點,依照程序建設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試驗區,將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情況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覈評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

李夢宇表示,該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用貸款方面合理降低准入門檻,加強對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銀行可結合“白名單”,推進差異化的信貸產品設計,在信貸獲批速度、純信用貸款規模、期限、貸款利率等方面結合企業資質給予優惠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表示,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利用智能化數字化技術,推出信貸、投資、理財、保險等網上辦理業務,讓鄉村特別是邊遠地區的居民獲得更便利、低成本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