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很舒服」!人夫傳牀上「弄滿臉」照給小三 妻子看完秒崩潰

陳男單身認識林女,並和對方發生多次關係,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取自LibreStock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陳姓男子隱瞞已婚的身分泰國遊玩結識林姓女子後進而發生性關係,並和對方不斷相約出遊,甚至用LINE傳林女被顏射照片,讓發現姦情陳妻看到直接崩潰,氣得提告。臺北地院判陳男及林女須賠償陳妻4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妻指控,陳男2015年7月看家泰國旅遊團時認識同團的林女,並在2016年1月和對方單獨到東京遊玩5日,又在同年3、4月發生性行爲,她發現兩人的姦情後,要求兩人不要再來往,沒想到丈夫2016年12月又再約林女去泡湯,還拍下多張親臉、環抱密照,讓她直接崩潰。

陳妻表示,她在陳男與林女的LINE對話中發現,丈夫傳了林女被顏射的照片,林女則回「做完很舒服」,她也因承受不了打擊,在2017年2月與丈夫離婚,並對兩人求償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陳妻看見丈夫傳了林女被顏射的照片,直接崩潰,圖非當事人。(圖/取自pixabay)

陳男開庭時表示,他一開始沒對林女表示自己已婚,和對方只是志同道合、聊得來的朋友,和異性友人交往並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另外,和林女去東京是跟團,並非單獨出遊,林女裸體在牀上臉部精液的照片是在網路上看到的,覺得跟對方長很像,纔會傳給林女看。

陳男也說,他和林女臨時起意纔去溫泉旅館泡湯,且泡的是大衆池,並沒有做出逾越的舉動,兩人看似親暱的照片,只是「錯位造成的視覺誤差」,因此都是妻子猜測,且和對方離婚後,仍保持友好關係,認爲慰撫金過高,希望可以酌減。

參加旅行團吳姓男子證稱,去東京遊玩時前兩天確實集體行動,但後3天就分開走,證明陳、林兩人並不是參與團體出遊;另外,溫泉旅館表示,大衆池屬於住宿旅客使用,需着泳衣

法官認爲,若臨時起意,怎會隨身攜帶泳衣,且照片中兩人身情侶裝,因此認定爲男女朋友關係,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判陳、林兩人須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