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菏澤這4地塊將徵收,附補償標準、位置、用途

菏區徵預公告〔2024〕20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四至範圍:位於洪福社區建設用地、洪福社區園地以南,洪福社區園地以西,洪福社區耕地以北,洪福社區建設用地以東;面積0.6546公頃,其中:農用地0.6432公頃(耕地0.4023公頃、園地0.1980公頃、林地0.0009公頃、設施農用地0.0331公頃、農村道路0.0089公頃),建設用地0.0114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牡丹街道洪福社區。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菏澤市牡丹區花鄉小學運動場地及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用途爲教育用地。

以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牡丹街道辦事處擬於2024年4月3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託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將現場調查結果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載明情況並共同簽字確認,調查結束後,調查結果將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

四、擬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牡丹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27.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按照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區和居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居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特此公告。

聯繫人:陳立宏;

聯繫電話:0530-7799835。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菏區徵預公告〔2024〕21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四至範圍:位於王莊行政村草地、王莊行政村林地、王莊行政村耕地以南,王莊行政村草地、王莊行政村耕地以西,王莊行政村耕地、王莊行政村林地,王莊行政村坑塘以北,王莊行政村坑塘、王莊行政村草地以東;面積0.9319公頃,全部爲農用地(耕地0.3356公頃、林地0.1498公頃、草地0.4104公頃、坑塘水面0.0361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皇鎮街道王莊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菏澤石炭紀納米新材料項目一期項目用地,用途爲工業用地;上述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牡丹區2023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669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皇鎮街道辦事處擬於2024年4月9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託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將現場調查結果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單》中,載明情況並共同簽字確認,調查結束後,調查結果將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

四、擬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牡丹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00.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特此公告。

聯繫人:陳立宏;

聯繫電話:0530-7799835。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菏區徵預公告〔2024〕22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四至範圍:位於胡集行政村農村道路以南,胡集行政村建設用地以西,胡集行政村耕地以北,胡集行政村耕地以東;面積1.5505公頃,其中:農用地1.1339公頃(耕地0.4757公頃、林地0.6279公頃、農村道路0.0303公頃),建設用地0.4166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胡集鎮胡集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尚堯大酒店項目用地,用途爲商業用地;上述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牡丹區2023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669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胡集鎮人民政府擬於2024年4月9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託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將現場調查結果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單》中,載明情況並共同簽字確認,調查結束後,調查結果將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

四、擬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牡丹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00.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按照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22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特此公告。

聯繫人:陳立宏;

聯繫電話:0530-7799835。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菏區徵預公告〔2024〕23號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爲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現狀及權屬

地塊1四至範圍:位於劉平坊行政村耕地以南,劉平坊行政村園地、劉平坊行政村耕地以西,劉平坊行政村農村道路以北,劉平坊行政村耕地以東;面積3.3211公頃,全部爲農用地(其中耕地1.9360公頃、園地0.7375公頃、林地0.2272公頃、農村道路0.0341公頃、溝渠0.1010公頃、設施農用地0.2853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皇鎮街道劉平坊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齊魯超電年產10GWH超級快充動力電池項目建設,用途爲工業用地。

以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及皇鎮街道辦事處擬於2024年4月12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託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將現場調查結果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載明情況並共同簽字確認,調查結束後,調查結果將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

四、擬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牡丹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09.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菏澤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94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佈。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菏澤市牡丹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特此公告。

聯繫人:陳立宏 ;

聯繫電話:0530-7799835。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來源:牡丹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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