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深夜坐快車道不走 警稱恐吃罰單

臺中市梧棲區53歲蔡姓男子25日晚間深夜與朋友飲酒後,因不勝酒力,竟坐在臺灣大道快車道上,險象環生。(清水警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梧棲區53歲蔡姓男子25日晚間深夜與朋友飲酒後,因不勝酒力,竟坐在臺灣大道快車道上,當時往來車輛速度快,路人報警處理;警方指出,若行人坐快車道經勸導不走,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可處500元罰鍰。

清水警分局指出,安寧所員警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蔡男全身酒醉,語無語倫次,爲維護安全先將蔡男帶往路旁安全地點休息,同時通知消防救護人員到場,

經初步檢視蔡男未有明顯外傷,爲確保安全警消人員協助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後檢視無大礙,現場未發生交通事故,亦未造成交通阻塞情事。

警方另指出,第78條第1項第4款,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500元罰鍰。

警方呼籲,飲酒者可由親友護送返家,或搭乘計程車、指定代駕等,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等安全駕駛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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