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5件民事審判程序監督典型案例

本報訊(記者於瀟)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5件民事審判程序監督典型案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切實加強對民事案件超期審查、超期裁定和超期結案等違法行爲,以及人身安全保護令、訴訟保全等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此次發佈的5件典型案例分別爲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對法院未及時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監督案、甘肅省金塔縣檢察院對法院未依法送達開庭傳票及法律文書監督案、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檢察院對法院嚴重超審限監督案、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檢察院對法院未依法解除財產保全監督案、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對法院虛假司法確認監督案。

最高檢民事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程序公正不僅是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並要求“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也反覆指出,既要在實體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又要在程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檢察機關立足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律監督職能,依法規範履行職責,切實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依法監督糾正審判程序違法行爲,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

該負責人強調,依法對民事審判程序進行監督是民事檢察履職的重要內容。檢察機關要以“如我在訴”的爲民情懷,堅定站穩人民立場,依法對超期審查、超期裁定和超期結案等影響人民羣衆司法獲得感的違法行爲開展監督,切實加強對人身安全保護令、訴訟保全等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進一步規範民事訴訟送達行爲,持續加強對虛假訴訟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監督,密切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協作配合,依法規範開展民事審判程序監督;要以數字檢察賦能民事審判程序監督,充分行使調查覈實權,做好證據收集、審查工作,提高證據審查的親歷性、客觀性;要依法監督,也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加大對審判程序“深層次”違法行爲的監督力度,做到對事監督與對人監督並重,深挖可能存在的深層次違法問題;要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善於從個案中發現類案問題,及時促成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積極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