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規制婚介機構借虛假宣傳收取高額費用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2月2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部分婚介機構提供“閃婚”服務收取高昂手續費,卻往往導致“閃離”,引發糾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第二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要嚴格貫徹誠實信用原則,規制婚介機構借虛假宣傳收取高額服務費用。

最高法在司法審判中發現,部分婚介機構利用適婚男女迫切尋求佳偶的心理,打着提供“閃婚”服務等名號,藉機向簽訂婚介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續費。“閃婚”的男女雙方由於相識時間短,感情基礎薄弱,結婚後往往因各種矛盾而“閃離”,由此又引發離婚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一系列訴訟,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必須對此類行爲予以規制。

在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三中,某婚介機構基於林某(男)希望儘快找到伴侶結婚的心理,以向其提供“閃婚”服務爲名收取服務費17萬元。一個月後,雙方發生矛盾,經法院調解離婚,女方退還了彩禮。因“閃離”,林某提起服務合同糾紛訴訟。

審理法院認爲,婚介機構作爲特殊的服務行業機構,應當秉承誠實信用的服務理念爲委託人提供服務,嚴格遵守行業規範,妥善履行合同義務。本案中,婚介機構在提供婚介服務過程中沒有充分評估雙方感情基礎,未能妥當履行合同義務,反而以提供“閃婚”服務爲名藉機收取高額服務費。但考慮到婚介機構提供婚姻信息、陪同必然產生一定費用,林某對趙某缺乏瞭解就匆匆結婚,自身也存在過錯,酌情考慮扣除2萬元勞務費等合理費用,判令婚介公司返還服務費15萬元。

最高法提示:“婚姻不是開盲盒,幸福不能作賭注”,對人對己負責,方可期待收穫良緣。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