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涉黑惡案例:一村委會主任觸犯11項罪名領刑25年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依法懲治農村黑惡犯罪典型案例。一村委會主任把持基層村務、控制基層黨務被通報。
案情顯示,2000年至2010年間,卜某勃以家族爲紐帶,通過組建拉煤車隊爭搶煤炭運輸業務、開辦經營港口等方式積累了一定經濟實力,後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當選某村村委會主任,把持基層村務、控制基層黨務。
2010年,卜某勃依靠其經濟實力和犯罪組織勢力,並利用其擔任村主任、社區管理人的身份,糾集同族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先後以某KTV、某社區工地、“子夏(卜姓祖先)文化園”爲據點,通過連續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卜某勃爲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職務侵佔、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並造成二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和羣衆數千萬元財產損失等嚴重危害後果。
卜某勃依仗組織勢力爲非作惡,肆意欺壓、殘害羣衆,長期控制村事務和社區事務,安排組織成員向社區居民收取各種不合理的高額費用,在較長時間內控制所在地區煤炭運輸業務,致使多名受害羣衆不能通過正常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山東省微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卜某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招搖撞騙罪、騙取貸款罪、妨害作證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十七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後,卜某勃等提出上訴。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理法院指出,該犯罪組織卜姓成員佔比達77.8%,通過非法佔用農用地建造“子夏文化園”用於籠絡人心,並將該“文化園”作爲組織的重要據點,嚴重干擾基層治理。人民法院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並處置所謂“文化園”,有效維護了農村地區穩定。同時,根據案件暴露出的村(社區)“兩委”把關不嚴、行業治理不足等問題,向有關部門制發了司法建議。
記者/行海洋
編輯/樊一婧
校對/王心
運營編輯/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