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來襲 臺商應及早因應

根據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補充稅分配機制,如果某一國家不跟隨他國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且企業在該國有效稅率低於15%,則其他有實施最低稅負制的國家,將得以就差額部分享有優先課稅權。

KPMG安侯建業海外業務發展中心協同主持會計師暨國際租稅諮詢主持會計師丁傳倫指出,臺商若決策考慮將製造的全部或部分移至東南亞或印度,不能一次僅考慮一個生產部門的移動,應一併思考價值鏈規劃與集團移轉訂價。

她說明,例如臺商在進場時,首先要考慮投資當地國是否對該行業有投資持股限制、可否100%投資,當地的租稅優惠如何申請、是否可以免稅或是減稅、實際負擔的稅務成本、投資金額可以分到多少盈餘等。

以印度及東南亞各國來說,丁傳倫表示,過去數年來當地提供多項租稅優惠政策,打造低稅負環境以吸引外資,因此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將對赴當地投資的臺商帶來重大沖擊。

其中,新加坡2023年2月公佈的2023年預算案中,宣佈自2025年開始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泰國及馬來西亞亦預計自2025年跟進實施;印尼則是於2022年5月表態支持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惟截至目前尚未公佈具體實施時程。

其中,越南國會2023年11月29日通過實施OECD第二支柱的議案,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但越南投資計劃部也研議透過稅額扣抵或現金補助方式提供高科技產業投資優惠等補助政策,持續保持對外資的吸引力。

KPMG安侯建業駐越南所合夥人陳家程表示,越南實施內容包含所得涵蓋原則(IIR)及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DMTT),納稅義務人應分別於財政年度結束日後15個月內(首年延長至財政年度結束後18個月)及12個月內申報。

陳家程指出,目前不少在越南的外資企業,除試算最低稅負制對集團的影響,更加關注越南政府預計提出的補助政策,並積極與政府對話,以利及早佈局,希望透過越南預計推出的高科技補助政策來壯大企業競爭力。

丁傳倫分析,儘管最低稅負制上路,恐使全球租稅環境大改變,各國爲了持續吸引外資及穩定投資環境,預期各國政府將制定替代獎勵措施來因應,臺商除隨時追蹤各國法令實務,可尋求專業協助,以減少投資風險,建立穩健的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