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是好人 可以攻打不友善的國家

強權即公理:這就是美國(時報出版)

針對美國的自大、傲慢、虛僞和欺騙,僅舉幾個具體的例子說明:

1.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時,甘迺迪總統的國安顧問彭迪(Mc-George Bundy)說:「美國是好人,所以可以攻打不友善的國家,世界必須明白,強大的美國以飛彈對付蘇聯,不是對和平的威脅,因爲我們是好人。」

2.1963年美國在越戰初期,因不滿越南總統吳廷琰抵制北越不力,並拒絕美國壓力,美國以CIA謀殺吳廷琰全家,事後辯稱是越南軍方政變的結果。

3.1968年3月16日美軍凱萊(William Calley)中尉帶領部屬在越南廣義省美萊村(My Lai)屠殺平民500多人,爲越戰最駭人的暴行。凱萊被軍法判罪,但尼克森總統說:「大多數人不會在乎這些人是否被殺。」參議員艾藍達(Allen Ellender)說:「那些村民罪有應得。」

4.1962-1972年越戰期間,美國爲了阻止越共利用森林躲避美軍襲擊,以化學毒劑「橙劑」(Agent Orange),又稱「落葉劑」噴灑,使森林、樹林枯竭。此種毒劑毒性甚強,滲透到土地、水源,人民受到感染後會發育不全、肢體殘廢或癌症,甚至遺傳到下一代。美軍投下了近8,000萬公升「橙劑」,有300萬人受害,約有15萬嬰兒生下來爲畸形,美國對美軍受害人予以賠償,但對越南受害人迄今未予賠償。

5.1973年美國以軍事政變推翻智利左派阿葉德(Salvador Allende)政府,事後解釋說如果美國不能控制拉丁美洲,就不能在世界其他地方維持秩序。

6.1988年美國軍艦文生尼斯號(USS Vincennes)在伊朗上空擊落伊朗民航機,造成 290 人喪生,美國說該艦作業完全符合程序,該艦艦長被授勳表揚。1996年國際刑事法庭判決美國賠償伊朗1.3億美元,但美國拒絕道歉。老布希(George H.W.Bush)總統說,美國絕不會道歉,因爲美國不是那種人。

7.2003年美國在入侵伊拉克時,曾對涉嫌的人犯予以非法刑求,美國政府辯稱並未違反 1984年聯合國反刑求公約。但美國聯邦最高法案在一判例(Boumediene Vs. Bush,2008)中,判決美國的行爲違憲。

對美國侵略伊拉克,美國學者麥休斯(Jessica Matthews)說:「美國擁有世界,它有權這樣做,美國對自由和人類福祉的貢獻有目共睹,美國與其他國家不同,其他國家是爲了自己的利益,美國是爲了促進普世原則。」

8.2011年5月美國在巴基斯坦捕捉、格殺九一一事件嫌犯賓拉登(Osama bin Laden),2020年1月以飛彈格殺伊朗軍事強人蘇里曼尼(Qassem Soleimani),這兩件事均是違反國際法的罪行,但美國毫不介意。在美軍特種部隊格殺賓拉登時,歐巴馬總統和重要閣員在電視上全程觀看。對謀殺蘇里曼一事,川普總統說:「美國是爲了阻止戰爭,而不是去發動戰爭。」美國經濟學者克魯曼(Paul Krugman)說,如果外國以這種方式謀殺美國官員,美國將如何反應?

9.2013年揭發美國對全世界監聽的史諾登(Edward Snowdon)原爲CIA的電腦專家,因爲愛國熱情從軍。但在中東服役期間,目睹美國以飛彈濫殺平民,氣憤之下,竊取了上億件的美國監聽的資料,透過英國《衛報》記者格林華德(Glenn Greenwald)公諸於世。美國政府除了否認之外,以叛國罪通緝他。史諾登到俄國申請政治庇護,他的說法是,重要的不是美國說了什麼,而是它做了什麼。

10.以色列在巴勒斯坦人的加薩地區以屯墾區爲名,非法佔領並造成事實。美國既不反對,也不擔心巴勒斯坦人的反抗和仇恨,因爲以色列軍力強大,美國全力支持。美國爲自己和以色列在中東的暴行辯稱說:「美國和以色列是民主國家,不會故意殺人。即使殺人也純屬偶然,因爲沒有意圖殺人,所以不算是國際罪行。」

美國名記者兼作家伍華德(Bob Woodward)指出,美國政府有一個原則,即是「不調查自己所犯罪行」。杭廷頓(Samuel Huntington)講得比較含蓄,他說:「美國是先天的免疫,不受國際法的約束,因爲美國的權力只有在黑暗中,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政治學會會長傑維斯(Robert Jervis)說,美國已成爲頭號流氓的國家。(四之二:摘自《強權即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