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節跳動:沒有任何出售TikTok的計劃
針對外媒有關字節跳動探索出售TikTok的消息,字節跳動向《科創板日報》記者稱,沒有任何出售TikTok的計劃。(記者 張洋洋)
拜登簽了,TikTok的訴訟空間有多大?
拜登簽了。TikTok法案被通過的速度快得飛起。
這項法案與衆議院3月份提交的《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侵害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有很大不同。
此法案名爲《21世紀通過力量實現和平法案(21st Century Peace through Strength Act)》,和它一起打包通過的,還有950億美元的對外援助。衆議院將針對TikTok的法案與美國援助烏克蘭、以色列,制裁伊朗、俄羅斯等一系列地緣政治法案捆綁在了一起。
美國兩黨關於對外軍事援助的爭議已持續數月,針對TikTok的條令更像是被“塞進去的”。
回顧一下火速簽署的過程:
美國當地時間4月20日,衆議院以360票對58票的壓倒性票型通過法案,當天是個大週六,幾乎全數衆議員集體在週六加班投票的情況很少(上次還是2023年9月30日,討論聯邦政府預算的問題。如果當時衆議院不能很快作出決議,聯邦政府就將關門)。
4月23日,參議院以79:18的投票通過。相比之下,3月份衆議院提交的PAFACA法案,參議院仍未排期審議,據外媒報道稱該法案已被擱置。
4月24日,拜登簽署法案。此前,拜登就已表示,如果涉TikTok法案提交到白宮,他將立即簽署。
值得注意的是,拜登簽署後,TikTok發佈聲明稱:這項違憲的法律是一項TikTok禁令,我們將在法庭上挑戰它。我們相信事實和法律顯然站在我們這一邊,我們最終會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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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業內人士稱,拜登此番簽署的法案關於TikTok的內容要周密許多。
“國會的立法人員對可能面臨的法律挑戰已經做好了準備。”精通美國政治法律環境的美國紐約州、加州執業律師黃敏達告訴虎嗅。
據其分析,首先,他們的法案在措辭上不是直接“封禁”TikTok,而是禁止應用商店和互聯網託管服務商爲“外國對手控制應用”提供服務。如果TikTok完成“剝離”,則可以豁免這一要求。整個法案沒有使用”關停”或“封禁”等敏感詞彙。
此外,他們還在條文中專門提到,如果有部分條款被法院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在此番拜登簽署的法案裡,對“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的定義包括兩大類:(1)字節跳動、TikTok及其關聯公司控制的應用;(2)符合規模條件、外國對手控制、總統認爲存在巨大國家安全風險的應用。
結合“如果有部分條款被法院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的條款,即便直接點名字節跳動、TikTok的條款在訴訟過程中被法院認定無效或暫緩實施(相對而言,這一條被法院認定無效或暫緩實施的可能性更大,因直接針對某個特定公司立法,或涉及“未審先判”),那麼,其餘條款將仍然有效。
法案中,“符合規模條件、外國對手控制、總統認爲存在巨大國家安全風險的應用”這一條的涵蓋範圍非常廣。
“符合規模條件”:月活一百萬以上、用戶可以註冊賬戶、發佈社交內容(不論是文字、圖片、視頻、實時通訊)的應用都符合此要求。
“外國對手控制”:公司總部或主要經營地在中國,或者中國個人或公司持有超過20%的股份,或者受前兩者控制的主體。
“總統認爲存在巨大國家安全風險的應用”:則完全由總統裁定,只需要滿足事先通知程序。
這可能會令該項法案的“攻擊面”擴大。
“該法案不僅針對TikTok,理論上所有中國個人或公司持股超過20%的社交媒體都有可能被強制剝離或封禁,甚至一些具有社交屬性的非社交媒體也可能落入法案規定的範圍。”黃敏達說。
這就意味着,中國其他有社交屬性的APP都會有一定風險,在未來,美國可以對任何有社交屬性的中國應用開刀。
對TikTok來說,後續可能有幾種走向:第一,TikTok全盤勝訴,法院認定法案整體無效,或頒佈禁令暫緩全案實施;第二,TikTok全盤敗訴,法院認定法案整體有效,並拒絕頒佈禁令;第三,TikTok部分勝訴,法院暫緩部分條款實施(例如直接點名字節跳動和TikTok的條款),而允許實施其他條款。
對於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結果都很清楚。如果TikTok全判敗訴,即便下一任總統有意改弦易轍,也將無法違背國會的明確立法。
而對於第三種情況,則有談判和妥協的可能。例如,如果法案中直接點名字節跳動和TikTok的條款暫緩實施,而需要滿足“總統認爲存在巨大國家安全風險”的應用纔會被強制剝離,總統就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推動TikTok的強制剝離。
另外,“這項條款中已經暗示了美國給TikTok的剝離條件。”黃敏達說。按照法案的前述規定,只要字節跳動放棄其在TikTok的股份,由美國主體控制,美國不反對張一鳴或其他中國投資人在新的TikTok架構中,以財務投資者的身份持有不超過20%的股份。
不過,據業內人士告訴虎嗅:“若法案最終生效,由於國際政治原因,TikTok選擇出售的概率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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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TikTok聲明:“這項違憲的法律是一項TikTok禁令,我們將在法庭上挑戰它。”
根據法案,TikTok有權在法案通過165日內向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若按此時間計算的話,TikTok最晚需要在2024年10月初之前提起訴訟。
要知道的是,這已不是TikTok第一次採取上訴措施了。早在2020年特朗普任總統期間,TikTok就正式在加州聯邦法院對特朗普的行政令提起訴訟。
那麼此番訴訟與2020年的那次訴訟相比,情況有哪些差異呢?
首先:
“彼時特朗普總統對TIkTok的禁令,是基於美國國際緊急情況經濟權利法(IEEPA: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的授權所作出的。”黃敏達說。
該法允許美國總統對“非同尋常的海外威脅”(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foreign threat)採取應對措施,以保障美國的國家安全。但IEEPA明確規定,總統的該項權限不得規範或禁止私人通訊(personal communication)或其他交換信息的媒介。
在2020年的訴訟中,法院主要依據特朗普政府的行政令超出了IEEPA的授權,間接對私人通訊和言論進行管制,作出了臨時禁令禁止該法案的實施。
而這一次是國會單獨立法,要求剝離或禁用TIkTok,美國政府不再需要根據IEEPA的授權,也就不受到IEEPA的授權範圍的限制。
“這由此規避了上一次TIkTok訴訟中,被挑戰的超出IEEPA授權的問題。”黃敏達告訴虎嗅。
第二:
2020年,特朗普政府的命令中,措辭直接用的是禁止與字節跳動的任何交易,而本次立法則是稱強制剝離,只有在強制剝離不成的情況下,纔會有禁用的問題。即便TIkTok提起訴訟,申請臨時禁令,美國政府也可以主張TIkTok並無立即被禁的風險,從而不需要法院爲其頒佈禁令。
第三:
在本次立法中,把需要強制剝離的應用分爲了兩大類:第一類是字節跳動或TIkTok控制的公司,第二類是滿足一定規模條件、總統認爲有重大國家安全風險的外國對手控制應用。
在法案中,有條文中專門提到,如果有部分條款被法院認定爲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那麼,即便第一類因爲任何原因無效,總統仍然有可能依據第二類來要求強制剝離或禁用TIkTok。
那麼,對於字節跳動來說,此番訴訟有哪些點可以挑戰該法案的合法性呢?
不少業內人士已做出分析:比如可針對該法案是否與憲法的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相悖;又比如可針對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此外,法案中直接提及了“字節跳動、TikTok”的名字,或也與美國法律中的bills of attainder(未審先判條款)相沖突。
不過,TikTok還未公開起訴狀,具體訴訟情況如何,還需等待進一步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場傳言TikTok準備解聘該公司及字節跳動駐美國的總法律顧問埃裡希·安德森(Erich Andersen),後者多年來牽頭與美國政府溝通以應對後者有關“國家安全”的擔憂和指控,但效果不甚理想。還有消息稱,安德森已告知其他高管自己已準備辭職,但會留任到公司找到合適的接任者。
但近日,一位TikTok發言人在被問及公司是否會解除安德森的職務時表示:“這100%爲不實消息。”
因處於大選的關鍵期,美國政治走向詭譎。
當年對TikTok提出禁令的特朗普,作爲今年總統大選的候選人,已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
4月22日,其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表示,“是拜登在推動關閉TikTok”“如果TikTok禁令得以實施,拜登需要負全部責任”,特朗普還直接向年輕人喊話,“年輕人,包括其他大部分人,在11月5日美國大選時請務必記住這一點!”“他(拜登)正在摧毀我們的國家,這是對民主的重大威脅。”
需注意的是,該法案將剝離TikTok的期限從165天延長到270天,如果總統確定出售取得進展,白宮還可以行使將期限延長90天的權力。這令字節跳動出售TikTok的最長期限被延長到一年。
而接下來採取訴訟措施,如果法院按照TikTok的要求頒佈禁令,或許會令時間進一步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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