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毀路邊3機車裝沒事秒快閃 警揪2肇逃駛駛最高罰3千

▲▼自小客車撞毀路邊3輛機車裝沒事離開,警方揪出肇逃者最高罰3千元。(圖/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別以爲不小心撞毀停在路邊的機車,悄悄離開就沒人發覺。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受理3輛無辜被擦撞的機車車主報案,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順利查出肇事的2輛自小客車車主,2人都坦承擦撞,但見四下無人,心存僥倖而駛離,結果還是被查出,2人除開單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因小失大。

26歲胡姓男子日前晚間將機車停在北屯區陳平路上,未料隔天取車時,發現愛車傷痕累累。警方獲報到場,透過附近店家及路口監視器,鎖定一輛紅色自小客車,並循線找出肇事的50歲柯姓女子。

柯女坦承當晚路邊停車時,不慎撞倒胡男的機車,柯女將機車扶起後,認爲並未受損,於是沒有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便駛離現場。

30歲陳姓男子將機車停放在松竹火車站附近的停車格後,便到附近訪友,3小時後返回,發現機車車尾有撞擊痕跡,警方獲報到場發現隔壁的機車也被撞到,便聯繫車主33歲蔡姓女子前來確認,2名車主對於愛車無故受損十分氣憤。

警方調閱監視器,不到1小時就找出肇事的藍色小貨車。45歲的林姓駕駛供稱,他當時因彎腰撿拾掉落的物品,不慎偏離車道擦撞路旁機車,由於四下無人,直接離開。

警方呼籲,發生車禍後,不論有無人員受傷,都應留在現場處理。否則,依情節的嚴重性,輕則面臨罰單,重則可能觸法。警訊後,將柯女、林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