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從微軟槓上鴻海 看技術授權契約

典型的技術授權契約中,通常是在第1條列出契約中複雜的定義名詞後,第2條即進入授權的內容。授權內容大致上包括who(甲授權給乙)、where(在哪些國家或區域使用)、when(用多久)、what(授權哪些技術、用在哪些產品)、how(怎麼用)等。微軟起訴狀中記載,依雙方於2013年4月1日簽訂之「機密專利授權合約」,微軟將專利組合包授權給鴻海(who),讓鴻海可在約定期間內(when)於全世界(where)自行或委託他人制造、使用、銷售(how)約定的產品(what),指的就是契約中約定的授權內容。就被授權人而言,在議約時應評估公司業務需求及範圍,爭取最適當的授權內容,同時亦要思考有無取得專屬授權或再授權的必要性。

從授權人的角度來看,技術授權契約中最重要的條款莫過於授權金的計算及支付。除了於契約中明確列出授權金的計算公式外,授權人也會要求被授權人提出授權金報告,列出產品型號、銷售數量、金額及授權金的計算內容等,以覈對繳納的授權金數額。依微軟起訴狀,鴻海應依照產品的件數,每半年計付授權金,並提出授權金報告,記載銷售數額、價格、產品品牌、及授權金總額等等資訊。在議約時應謹慎評估授權金報告中所要求的資訊是否會涉及公司或客戶的機密資料,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鴻海在記者會中即指出其客戶不同意鴻海以任何形式披露產品代號、銷售數量、型號等,但若鴻海僅單純用爲了遵守與客戶的約定做爲拒絕對微軟履行契約義務的理由,在法律上可能會受到很大的挑戰。

微軟的另一項主張爲鴻海不配合微軟指派的會計師進行查覈。查覈權也是技術授權契約中常見的條款。授權人通常會要求被授權人應於一定期間內保存產品銷售的相關帳冊資料,並允許授權人指派會計師、律師到公司覈對帳冊或其他與授權相關的資料,以確保沒有短付授權金之情事。被授權人想要在技術授權契約中完全刪除查覈權的約定恐怕很難,但是可以設法限縮查覈權的行使範圍,例如限制一年最多隻能查覈一次、查覈時間以正常上班時間爲限,以及應於事前幾日前先以書面通知公司等。此外,查覈的費用在何種情況下始由被授權人負擔,發現有短少或溢繳授權金時應如何處理,以及拒絕查覈時之法律效果爲何,也是議約時應留意的重點。

除此之外,授權人對提供的技術或專利有無提供任何擔保、使用該技術或專利時侵害到第三人的權利,授權人應採取何種方式處理或賠償,有無賠償責任的上限等,也是在審閱技術授權契約時應特別關注的事項。有時一份契約中會同時涵蓋技術授權及產品的製造銷售,在生技製藥領域則可能會同時包括臨牀試驗、技術授權、產品製造及銷售等事項,在議約時更應考量各事項間之關連性,充分諮詢業務面及法律面的專業意見後才能做出最適當的判斷。

微軟和鴻海訴訟戰火若持續延燒,雙方勢必會針對授權條款的內容及解讀提出不同意見,後續發展精彩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