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張艾嘉10多歲當歌星被媽剪破衣 鼓勵年輕人追夢有前提

張艾嘉今年以《女兒的女兒》入圍金馬獎最佳女主角。(陳俊吉攝)

張艾嘉2年前以《燈火闌珊》得到金馬獎最佳女主角獎,當時她將獎座獻給年輕時想當演員卻因爲現實放棄的媽媽。張艾嘉近日接受《中國時報》專訪,表示當年因爲外公反對,媽媽只好放棄,所以當她開始演戲時,媽媽給予支持。

雖然當演員沒有受到反對,但當她10多歲當歌星時,媽媽則極力反對,爲了阻止她表演,還將她所有漂亮衣服都用剪刀剪掉,讓她只能穿牛仔褲登臺,而這也意外成爲她的特色,「我媽老覺得在夜總會當歌星不好,她也覺得我不應該那麼年輕就放棄學業,可是她發現我真的很喜愛這行業,後來我當演員的時候她就說『你去試試看吧,如果試不成就回來唸書』,我就一路這樣走過來。」

很多人會因爲不知道要追逐夢想,還是安於現狀感到迷惘,張艾嘉以自身舉例,提到在她剛出道時,資深電視人邱復生給了她一個主持新節目的機會,要她到錄音室彈吉他試錄,「我那天錄完身上只剩4塊,我在想要搭公車回家還是買麪包吃,後來我決定吃麪包然後走路回家,我最後也拿到了那個節目。」

張艾嘉回顧出道的故事。(陳俊吉攝)

她認爲,不管是要選擇夢想還是工作,前提都要把自己顧好,「不是說安於現狀就要放棄夢想,最重要的是不能把自己餓死,你餓死的話就沒有時間、沒有力氣去追夢。你要一直記得你爲什麼喜歡你的夢,當你可以去追夢的時候,就好好去追逐。」

張艾嘉出道50多年,涉獵歌手、演員、主持、導演等工作,堪稱十項全能,她謙虛表示,自己還是會有感到不足的時候,「不是說做過歌手就是個好歌手,也不是主持過就是好主持人,在這行業中總是會有不足的地方,所以一定要把每件事做好,把每一次都當作一個新的挑戰。我覺得能夠把我眼前的所有東西做好,都是一個不容易的事。」她坦言,難免會有疲憊的時候,如果發現自己身體負荷不了,就會直接拒絕,「一切的前提都是要顧好身體。」

張艾嘉盼電影能讓更多人看到。(陳俊吉攝)

她今年以《女兒的女兒》入圍第61屆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她感恩的說道,「我希望電影可以讓更多觀衆朋友看到,這是一部很不錯的電影,很值得大家關注,不然不可能在多倫多、在東京入圍,但很可惜電影沒在金馬入圍。」

她說,這部片包含了所有工作人員6年的努力,「能夠努力爲文藝片付出、做出這樣一部電影,真的是整個團隊的努力,幾乎沒有人因爲疫情或投資者的退出離開,每個人都還在團隊裡面,我們順利的拍完,不僅是一個很團結的精神,也代表大家對這部電影的信任。因爲相信它是一部好電影,所以我們都盡力做好,希望我的入圍就代表電影的入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