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候選人範振龍涉賄 與樁腳雙雙羈押禁見
新竹縣議員第2選區候選人範振龍涉嫌現金買票,新竹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擷自範振龍臉書/邱立雅竹縣傳真)
新竹縣議員第2選區候選人範振龍涉嫌現金買票,在今年7、8月間透過親友以買票500到1000元金額現金買票,遭人向警方及調查站檢舉,新竹地檢署查賄團隊24日執行搜索、拘提、傳喚、訊問、蒞庭論告後,認爲範振龍行賄罪嫌重大,25日凌晨1時許,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一名範姓共犯同樣羈押禁見獲准,另到案者4人則各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其餘則請回。
新竹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縣議員第2選區候選人範振龍於今年登記前的7、8月間,透過宗親、同學等人際網絡,將款項交由樁腳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不等金額現金買票。地方盛傳,有鄉親認爲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竟出現500元或1000元不等金額行賄,現金買票消息因而走漏。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少年隊、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竹檢檢察事務官共同偵辦。查賄團隊於24日持法院搜索票,搜索涉案人住、居所10處,並拘提、傳喚涉案者共29人。
新竹地檢署動員8名檢察官漏夜協力訊問,認定範振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於25日凌晨1時許,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候選人範振龍及範姓共犯獲准,另到案者4人各交保新臺幣10萬元,其餘則請回。
新竹地檢署指出,舉凡以金錢、餐宴、旅遊或禮品等作爲換取選票的對價,均屬賄選行爲,民衆見聞賄選情事,應勇敢檢舉,選擇做對的事。新竹地檢署自10月24日起至11月27日止,成立分區查賄聯繫中心,由專人24小時接聽檢舉電話03-6677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