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議員參選人謝希誠 「判刑易科罰金未執行」資格不符
▲謝希誠因不能安全駕駛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5月31日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且於107年8月31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尚未執行,因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消極資格規定之情事,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圖/翻攝謝希誠臉書)
新竹市第10屆市長候選人共計6人登記,第10屆市議員候選人則計73人登記,16日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除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謝希誠先生資格不符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外,其餘候選人資格均符合規定。
新竹市選委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規定,中選會爲市長及市議員選舉之主管機關,依法審定候選人資格。依中選會107年10月16日中選務字第1073150381M號函指出,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謝希誠先生因不能安全駕駛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5月31日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且於107年8月31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尚未執行,因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消極資格規定之情事,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業經審定均符合資格。新竹市選委會說明,將通知審定合格之候選人於107年10月19日上午10時進行號次抽籤,市長及市議員候選人抽籤於市立體育館辦理,里長候選人抽籤則將於參選裡別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