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進出租屋後頭暈嗜睡,租客檢測發現全屋甲醛超標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樊倩倩 徐青 記者 王曉宇)入住出租屋後,租客於某接連出現嗓子疼痛、頭暈、嗜睡等身體不適反應,後經檢測,其租住的房屋全屋甲醛超標,其中臥室甲醛檢測值達到最大參考值的2.4倍,於某憤而起訴房東。日前,連雲港市灌雲縣人民法院宣判了該起因房屋甲醛超標引發的租賃糾紛案件,法院最終支持了於某的訴求,維護了租客的利益。
於某租賃潘某的房屋用於居住,約定租賃期半年,租金3800元,合同終止後於某需交清租金及水電費、燃氣費等相關費用,於某當日交納500元的水電押金。
於某入住潘某的房子10天后,出現嗓子疼痛等身體不適,於某聯繫潘某稱其房子可能存在甲醛超標,潘某沒有理會。於某繼續居住3個月後,頭暈、嗜睡問題加重,其用測試紙測得房屋甲醛超標,因房東潘某不認可測試結果,於某特委託江蘇某檢測工程有限公司對房屋室內空氣質量進行專業檢測,報告顯示該房屋全屋甲醛超標,臥室甲醛檢測值爲參考值最大值的2.4倍。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於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由房東潘某返還房費、押金,並承擔訴訟費、檢測費、報告費。
灌雲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作爲出租人,潘某應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居住用途,並對案涉房屋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治理、確保房屋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的情況下,將案涉房屋出租給租客居住使用。現潘某的房屋甲醛含量超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之規定,於某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解除涉案租賃合同,出租人潘某支付檢測費及水電押金,並酌定潘某返還房屋租金1500元。
在房屋租賃關係中,保障租賃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條件是出租人的基本義務。甲醛超標嚴重威脅租客健康,租客有權基於房屋不適租而解除合同。法官也在此提醒出租方需確保租賃房屋符合安全標準,租客在遭遇此類問題時要及時留存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