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順風車投保私家車險,發生事故法院判商業險免賠
用私家車在順風車平臺註冊,購買一般私家車保險,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認定該車主的行爲客觀上顯著增加了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免賠。
2023年12月的一天晚上,平某駕車沿如皋市磨頭鎮大江線行駛時,車輛與對向丁某駕駛的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丁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平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丁某無責任。平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丁某起訴至如皋法院,要求平某和保險公司共計賠償其目前產生的醫療費損失17萬餘元。
審理中,雙方爭議焦點在於平某的肇事車輛事發時是否屬於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商業三者險能否免賠。庭審中,
法院經審理認爲,案涉車輛商業保單載明的車輛使用性質爲“非營業”,該類性質車輛服務對象一般爲家人、朋友等與車主具有特定關係的人,而被告平某在事故發生前一個多月在順風車平臺上接單184單並收取費用,且行駛路線不固定,區域跨度大。此種情況顯然有別於以滿足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爲前提,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順風車性質。
綜合考慮平某使用車輛的出行目的、行駛路線、收費情況以及其車輛作爲順風車的出行頻率,其行爲明顯超越了私家車出行以“家庭自用”爲目的、順路搭載他人的範疇,性質上更接近營運車輛所提供的有償載客服務。這在客觀上亦顯著增加了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在被告平某無證據證明已及時履行通知義務的情形下,保險公司已經舉證證明履行了提示、說明、告知義務,依法有權依據前述條款拒賠。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免賠,被告平某承擔事故賠償款17萬餘元。
法官提醒,如果車主將私家車在順風車等平臺註冊,而在購買保險時選擇“家庭自用”,一旦發生事故理賠糾紛,將綜合考慮出行目的、行駛路線、收費情況以及該車作爲順風車的出行頻率進行評價,並不侷限於事故發生時這一單是否完成、是否實際收費。因此,私家車車主如經常在順風車等平臺接單,那麼在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說明情況,並投保與車輛用途相對應的保險種類。
通訊員 張蓉蓉 古林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