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聘任制!教育終於要回歸本位了
近日,山西某市發佈了“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指出:市直中小學全面取消學校和學校管理人員現有行政級別;現任市直中小學管理人員具有行政級別的按行政級別納入檔案管理;新設立的市直中小學不再確定機構規格;新任學校管理人員不再套用行政級別。並規定:市直中小學校長由市教育局組織選拔聘任,聘期一般爲3年,聘期考覈合格可續聘,原則上同一所學校不超過2個聘期,最長不超過3個聘期。
沒有了行政級別,校長們的待遇該如何認定呢?“實施辦法”中提到:實行校長職級薪酬制度,校長職級分四級十二等,由高到低依次爲:特級、高級、中級、初級,每個職級設三個等次:一等、二等、三等。與此同時,還將建立開放多元的監督、指導、評價機制,實行年度目標考覈和任期考覈雙考覈模式。
1)
其實,關於校長應不應該有行政級別這個問題,一直是熱門話題。在一部分人看來,學校是事業單位,作爲事業單位的“一把手”,校長應該擁有行政級別;但在另一部分人看來,學校是教學機構,不能搞行政單位那一套,應該取消校長的行政級別。
筆者傾向於後者的看法。這幾年我國中小學教育發展迅速,原有的校長職位與行政級別掛鉤的制度,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校長隊伍管理的特點和實際,取消行政級別,建立符合中小學管理特點和校長成長規律的校長管理制度,成爲了一種必然。
另外,在實際管理中,部分地區的公辦中小學行政化傾向越來越明顯,影響了教育教學的純粹性和專業性。而這,都跟校長擁有行政級別有較大關係。
也就是說,取消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聘任制和職級薪酬制度,既可以淡化學校的行政色彩,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爲教育教學創造更加寬鬆、純粹的環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中小學校長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讓校長更專注於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
2)
現階段,行政級別決定了學校的行政資源,行政級別的差異導致了教育資源的不均衡分配。所以有必要取消學校的行政建制,取消校長的行政級別,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校長選拔和管理制度。
簡單地講,學校不是行政單位,校長不能是“官員”。取消校長行政級別,實行職級管理,把校長的待遇與職級掛鉤,不僅有助於校長擺脫“官員”身份的束縛,也有利於校長的選拔和評價。
如果該項政策得到了有效的執行,會吸引和培養更多的教育專家擔任校長,提升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因爲優秀的校長可以獲得較高的職級,待遇會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更重要的是,這種做法可以淡化學校的行政色彩,有利於校長和教師更好地開展教學和管理工作,同時提高了教師的教學熱情,以及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教育終於是要回歸本位了。
但我們也不能過分樂觀,“取消校長行政級別”只是個別地區試行的政策,效果怎麼樣?能不能全面推廣,還有待時間的驗證。不過,能走出這一步就不錯了,總比原地踏步走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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