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一再報導京華城案偵查內容 邢泰釗出手「要調查北檢」
週刊一再報導京華城案偵查內容,邢泰釗出手「發交高檢署調查北檢」。(中時資料照)
針對某週刊一再報導柯文哲京華城案偵查內容,立法委員質疑臺北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引發檢察總長邢泰釗關注,認爲偵查不公開是辦理刑事案件相關人員的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法律責任,上週指示最高檢察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臺灣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
最高檢表示,近日包括某週刊、甚至號稱經營檢調路線7年的電視臺馬姓女記者,在報導偵辦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內容,引發立法委員質疑檢調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嫌,坊間各級民意代表、媒體、檢察官等在各項媒體與論壇,表達質疑與關切。
爲此,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認爲,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基本倫理與道德,也是歷次檢察長(官)會議及專案會議的集體共識,爲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迴應社會各界對偵查不公開之疑慮,已於10月25日指示最高檢察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臺灣高等檢察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真相。
最高檢強調,最高檢爲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規範,將函請各檢察機關就檢察官偵辦案件過程、新聞發佈內容與方式、與媒體交流關係及防範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措施等提供相關改進意見。最高檢將綜整研析各方意見後,陳報法務部作爲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改進參考。
最高檢表示,爲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應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違反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檢呼籲: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應切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這是基本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國人如發現確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具體不法事證,歡迎提供資料檢舉,檢察機關必做好身分保密並依法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