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審訂王家貞不得登記 國民黨抗議: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審定通過立法委員選舉參選人資格,國民黨臺南市五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右)因不符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審定通過立法委員選舉參選人資格,國民黨臺南市五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不符規定,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對此,國民黨表達抗議,質疑中選會法律適用上有嚴重瑕疵,侵害黨內候選人蔘選權益。

國民黨指出,王家貞在被宣告緩刑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尚未修法,於今年6月2日繳付緩刑所需之條件10萬元予以國庫,但同月9日「選罷法」卻修訂緩刑期間不得參選。依照法律中選會對王家貞應採「不溯及既往」原則,王家貞在修法前已經服以緩刑,則不得適用新法之規定,不得以新法之規定剝奪王家貞的參選資格,侵害人民參選之權利。

國民黨表示,中選會不僅沒有依法律上的基本原則「不溯及既往」來判斷參選資格,同時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25號指出:「…而有因信賴所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者,倘現有法規中無相關補救規定可資援用時,基於信賴之保護,制定或發佈法規之機關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中選會不顧大法官之釋憲,執意踐踏人民參選權利,國民黨將支持後續一切救濟之訴訟。

國民黨認爲,對於南檢聲請撤銷緩刑宣告遭臺南地院駁回,檢方提起抗告,結果臺南高分院今駁回確定,感到萬分遺憾。臺南地院做出駁回理由「爲受刑人於緩刑期間無重新選擇執行原確定判決應執行刑權利」不符合一般法律常識及過往經驗,恐有配合中選會侵害王家貞的合法參選資格之嫌。

國民黨強調,後續將全力支持王家貞對於中選會所做出之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訴訟等一系列救濟程序,甚至要求假執行,以捍衛人民的合法參選權益,確保符合法律規範之候選人不受政治因素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