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判定王家貞參選資格 陳以信籲:暫停審查聲請釋憲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臺南五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因被判緩刑,恐影響參選資格,縱使聲請拋棄緩刑改易科罰金仍遭駁回,恐剩釋憲一途。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15)日上午於立法院國是論壇爲王家貞喊冤,他呼籲今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立委候選人資格會議時,能考慮行使該法有牴觸憲法之虞,而主動暫停審查與處分並聲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以即時避免對憲法基本參政權的侵害。

陳以信今早在立院表示,中選會預計今日完成立委候選人資格審查並公佈候選名單,但臺南市第五選區立委參選人王家貞的申請登記,很可能因今年六月新公佈選罷法第26條第9款,新增規定除黑金槍毒判刑以外所有罪名的緩刑期間都不得參選,而被中選會拒絕受理王家貞參選登記。

但陳以信指出,他在立法階段便曾以個人身分提出不同意見,認爲此項新增立法違反比例原則存有違憲爭議。原本新法修正只針對黑金槍毒有犯罪前科者限制參選,但新增規定卻擴大到所有罪名的緩刑期間都不得參選,使許多所犯輕罪者如採易科罰金都能參選,但如選擇緩刑便在緩刑期間不得參選,此舉輕重失衡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陳以信呼籲中選會委員今天主動暫停審查或處分,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規定,就中選會職權行使恐有牴觸憲法申請違憲審查,以即時確保我國憲法對基本參政權的保障。

陳以信並認爲,如中選會今日仍爲不得參選處分,王家貞應即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他強調,因新修選罷法有違憲之虞,具有討論空間,未來違憲審查,王家貞確有勝訴可能。且如現在拒絕王家貞參選,未來對她再無回覆補償可能,但如先允她參選,未來如果當選,中選會仍有依選罷法第29條提出當選無效的救濟管道,權衡兩造利益得失,此時應先保留參選權益爲宜。

陳以信強調,此次新法修訂在王家貞遭判刑三個月之後,但在二月間王家貞選擇易科罰金或緩刑之時,無從得知三個月後立法院將修新法。對她個人而言沒有期待可能性,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尤其根據刑法第二條罪刑法定原則之精神,當刑罰面臨新舊法競合時,應採有利當事人的從舊從輕原則,因此高等行政法院應依相同法理,同意王家貞的假處分聲請,以確認對我國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