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戰術無人機採購不公 監院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陸軍於2021年至2023年向中科院採購50套無人機,但監院調查發現,採購有失公平,糾正國防部和陸軍司令部。圖爲海軍國造銳鳶無人機,透過攝影機,將海上畫面即時傳回作戰中心,提升戰場透明度。(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2021年至2023年編列7億餘元預算,向中科院採購50套「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監察院調查發現,中科院後續辦理組件採購案時,有不合理評選的狀況,像是評選委員未依評選項目客觀評分等,違反採購公平精神,遭外界質疑有設定特定規格、限制競爭的狀況,監院認爲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督導不周,今(21)日提出糾正。
根據去年度國防預算書,陸軍於2021年至2023年編列新臺幣7億7998萬元持續預算,向中科院採購50套(2022年14套、去年36套)「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旋翼機型),滿足聯合兵種營早期預警、爭取反應時間,充實偵搜能力。
監院糾正文指出,中科院辦理該委制案的後續組件對外採購中,「垂直起降無人機制作等3項」案的採購過程有不合理評選的狀況,像是個別評選委員評分達99.55分,顯然未依評選項目客觀評分,以及原評選優勝者用失標協力廠商的光學產品交貨,導致外界質疑招標評選的公平性,而中科院說法也難杜悠悠衆口。
監委表示,「戰術型近程無人機」是國防部爲強化陸軍聯兵營偵搜及目標獲得能力的重要計劃,爲我國自制武器,委由中科院產製50套,採軍民合作研發,希望快速建立我國無人機新戰力,但中科院爲行政法人,辦理上述組件採購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明顯違反採購公平精神。
另外,10位評選委員名單,其中6位爲中科院人員、3位爲陸軍士官,僅1位爲外聘學者專家,國防部卻稱評選委員組成符合中科院採購規範,未能督導所屬修訂及完善採購規定,導致採購違反「行政法人法」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的採購公平規定,應澈底檢討。
監委認爲,陸軍司令部及中科院在該案建案及作戰需求規劃階段作業未臻周全,未明確以目標爲導向,提出採購需求,未充分考量成本因素,導致外界對本案有依特定規格而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要求國防部應加強對中科院的監督管理,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採購機制,以維護國防採購的公信力,促進國內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