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階技術人力 滿5年可永久居留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過去受限於法令,移工達到一定年限就必須離開臺灣,白白把訓練人才送給他國,盼最短時間內,能補充產業所需人力,期許到2030年留用人數目標,資深移工達8萬人、僑外生8萬人。勞動部補充,目前在臺滿六年以上移工有20.6萬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表示,臺灣中階技術人力缺工逐年擴大,110年缺工就達13.1萬人,且鄰近國家爭相延攬並留用優秀外國技術人力,包含日本、新加坡都積極提出方案,延攬臺灣所培養的中階技術人力。

爲了留才,蔡孟良指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對象,包含在臺工作六年以上資深移工符合薪資條件、技術條件者,以及副學士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技術條件者,均得由僱主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根據方案,移工留纔開放兩類對象類別有所限制,產業類包含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農糧);社福類則爲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其他經指定的國家重點產業。

僱主申請爲中階技術人力的薪資條件部分,依類別來分,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僑外生則是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迴歸須達3.3萬元;社福類,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則應達2.4萬元以上。

技術條件限制則包含,各部會指定證照範圍、各訓練課程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實作認定、通過臺灣語文能力測驗及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等。另外,產業類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就可免技術條件。

藍領移工、僑外生一旦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五年,可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但須符合每月總薪資5萬500元以上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等門檻。另爲保障民衆就業,該方案有比例限制,產業類僱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移工、中階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