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二期環評通過 環團提訴願籲重新審查 環境部迴應了
中火二期燃氣環評於爭議中在10月30日環評大會過關,由於僅歷經一次初審,且因燃氣機組增加過多、空污碳排減量不足、燃煤機組備用條件寬鬆等諸多問題,以及先通過再調查之草率審查,加上主席擅自宣佈通過環評之行政程序問題,17日多名中彰投居民對環境部通過中火燃氣環評案之處分不滿,赴行政院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環評結論,重新釐清爭點及詳細審查。(鄧博仁攝)
臺中火力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基礎計劃上月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環團今早赴行政院提起訴願,要求撤銷該案環評結論、重新審查。環境部迴應,該案在確認達環境保護目的,並考量能源需求及國家安全原則,作成通過決議,尊重民衆提起訴願的權利,後續將依法答辯。
環境部表示,中火二期案10月30日送環評大會審嗄,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多位在地裡長出席審查會,並訴求加速興建燃氣電廠取代燃煤電廠,有效改善臺中空污。
中火二期燃氣環評於爭議中在10月30日環評大會過關,由於僅歷經一次初審,且因燃氣機組增加過多、空污碳排減量不足、燃煤機組備用條件寬鬆等諸多問題,以及先通過再調查之草率審查,加上主席擅自宣佈通過環評之行政程序問題,17日多名中彰投居民對環境部通過中火燃氣環評案之處分不滿,赴行政院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環評結論,重新釐清爭點及詳細審查。(鄧博仁攝)
至於環團當時訴求應退回再審,並進入二階環評,環境部強調,中火二期案經環委審酌中火二期減少燃煤增加燃氣,空污減量達41%、溫室氣體減量達33%,建議審查通過,尤其加速推動增氣減煤改善中部地區空氣品質刻不容緩,民衆訴求退回環評再審,對於改善中彰投地區的空氣品質並無實質幫助。
環境部也提到,依據環說書,中火二期燃氣機組商轉前,最大用煤量從1260萬公噸減爲1100萬公噸,商轉後,用煤量將從900萬公噸降至終期無常態運轉燃煤機組用煤,全廠6部緊急備用燃煤機組測試運轉用煤量每部每年上限爲10萬公噸,確保穩定供電爲臺電公司專業及使命,環境部尊重臺電公司發電規畫。
環境部強調,中火二期案經確認已達環境保護目的,並基於推動增氣減煤,以環境保護優先,考量能源需求與國家安全原則下達成最大共識,最終作成通過環評審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