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分行涉刑案細節曝光,一筆千萬貸款被認定爲共同犯罪

因涉及刑事案件,中國銀行張掖分行收到監管罰單,包括原副行長在內的三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湘財Plus注意到,被禁業的一人於2023年被查,2024年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副行長等3人牽涉刑事案件 一人被查後已獲緩刑

據金融監管總局張掖監管分局9月26日披露的罰單,中國銀行張掖分行因原員工楊自濤、李尚煒、陳鐳涉刑業內案件,對張掖分行罰款25萬元;對時任張掖分行副行長楊自濤、公司業務部主任李尚煒、個人金融部助理客戶經理、新樂支行客戶經理陳鐳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對時任張掖分行行長魏曉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時任張掖分行行長董德威、副行長李軍給予警告。

△中國銀行張掖分行收到的罰單。

此前7月,張掖監管分局還對中國銀行張掖分行開出罰單。張掖分行因項目資本金未到位的情況下發放貸款,及抽逃資本金;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60萬元,董德威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楊自濤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湘財Plus注意到,上述提及的陳鐳已於2023年被查。據甘肅紀檢監察網消息,中國銀行張掖分行公司業務部原副主任陳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簡歷顯示,陳鐳1987年8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畢業後進入中國銀行張掖分行,在擔任普通職工5年後,於2015年7月升任公司業務部副主任,於2017年12月起進入甘肅省分行,任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場業務中心副主管,於2020年8月起升任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場業務中心主管。

2024年4月,陳鐳已被判刑,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總和刑期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一筆1899萬的貸款系共同犯罪 客戶系行長介紹

在陳鐳的判決書中,上述被處罰的楊自濤、李尚煒、魏曉春、李軍均有被提及。

△中國銀行張掖分行。

法院查明,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陳鐳在張掖分行工作,先後擔任該行個人金融部助理客戶經理、公司業務部客戶經理、副主任。2012年以來,陳鐳在辦理貸款業務時,違反國家規定,出具虛假調查說明、虛假貸後管理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的貸前調查報告等,單獨或受他人安排違法發放多筆貸款,至立案調查時,兩筆貸款本金792.76萬元、303萬元未償還。

挪用公款罪則涉及兩起具體案件,均爲貸款客戶被要求通過空白支票的方式支付貸款浮動利息,陳鐳通過支票背書的方式將收到的資金轉入其親屬的賬戶保管併購買理財產品,分別盈利1662.14元、858.54元。陳鐳親屬將資金贖回後轉回陳鐳賬戶,陳鐳再交入中國銀行賬戶或用於公司有效戶業務發展。

判決書透露,截至立案調查時,陳鐳已向張掖市甘州區監察委員會退繳違法所得2520.68元。

湘財Plus注意到,判決書還提及了陳鐳被查的情況,2023年4月19日,甘州區監委會工作人員到中國銀行甘肅省分行樓下,省分行紀委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將陳鐳通知到辦公樓下,當日陳鐳被採取留置措施。

另據判決書披露,在違法發放貸款的1起犯罪事實中,陳鐳違法發放貸款1899萬元系共同犯罪,不履行審查職責,違規操作,是在他人授意與指使下實施,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湘財Plus注意到,這筆貸款客戶由上述被處罰的時任行長魏曉春介紹,副行長李軍、公司業務部主任李尚煒牽涉其中。

△一筆千萬的貸款被認定爲共同犯罪。

據相關證人提供的證詞,魏曉春說董某某(貸款客戶)的經濟實力可以,抵押物充足,只要能保證按時還款,對行裡不會造成損失,而且這筆貸款金額大,利息收益也不錯,就算形式有不合規、不合法的地方也不是啥大問題,承諾出了問題由張掖分行承擔。

違法放貸的案件中並未提及楊自濤,僅在挪用公款罪中有提及。陳鐳供述稱,收到的浮動利息用於有效戶發展業務的事向副行長楊自濤和公司業務部主任李尚煒都彙報過,是分開彙報的,每一次的金額他們都知道。

截至目前,同時被禁業的楊自濤、李尚煒涉及的其他犯罪事實,目前暫無公開信息。

統籌/新湘財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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