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百萬大軍是吹牛?看秦漢一個縣,能武裝動員多少披甲戰士
作者|冷研作者團隊-watkin’s 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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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青島土山屯漢簡《堂邑元壽二年要具簿》:
戶二萬五千七,多前二百卌七
口十三萬二千一百四,其三百卅奴婢,少前千六百八
一月更卒千四百卅六
庫兵大小廿七萬三千三百六十七,其廿三萬七千一百卅三完,三萬二千五十一傷可繕
樓船士四百一十四人
除此以外,簡文中亦見載有“見甲卒萬九千五百卅四”、“定更卒萬七千三百八十三”。
然而,以上兩者所指的實際上是堂邑縣全年所能調發的“更卒”之數,如果分散到1年的12個月的話,就沒有那麼多了(17383÷12=1448…7)。
按簡文所言“一月更卒千四百卅六”,一月之間,官府興役所能調發的更卒定額實爲1436人。而從出土松柏漢墓木牘《南郡卒編更簿》的內容上來看,一縣全年所發更卒,最多者爲邔侯國的2169人。且郡內各縣“更數”在3—9之間,顯著低於12(說明並非每月都有更役)。
故此處1436人,有可能是堂邑縣一月興役所能調發的最大更卒之數。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如果堂邑縣並非全年都有更役,其“更數”低於12的話,一次興役所能徵發的人數應大於17383÷12的結果纔對。且堂邑縣有足足十三萬人口,哪怕放在整個帝國都屬於是大縣的級別,所以倒也不是沒有可能一年12次“月更”,每月均徵發1436人。
另一值得討論的材料是堂邑縣的樓船士有414人。
按衛宏《漢舊儀》:“爲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爲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應劭《漢官儀》:“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爲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要具簿》未載有材官、騎士之數,故縣內之選卒應盡爲樓船士。
在漢代,樓船士除習行船以外,其所習的戰、射之術亦可爲陸戰所用。《史記·朝鮮列傳》:“樓船將軍將齊兵七千人先至王險。右渠城守,窺知樓船軍少,即出城擊樓船,樓船軍敗散走。將軍楊僕失其衆,遁山中十餘日,稍求收散卒,復聚。”
在這裡,樓船將軍楊僕麾下的士卒,顯然是作爲步兵而對王險城展開包圍的。因此可以認爲,樓船士相比於材官,除有額外的“習行船”這一考覈科目以外,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13萬人口可出400樓船士的比率,大致可以作爲一種“選兵率”作爲參考。
▲秦漢時期的樓船士
《要具簿》記載的侷限之處在於,其並未提及“大小庫兵”,27萬3367,其23萬7133完,3萬2051傷可繕,具體而言都是什麼種類的兵器(雖然倒是可以看出武庫兵器的保養成果還算不錯),《庫兵要完堅簿》的公佈尚需一定的時間。
而裡耶秦簡、虎溪山漢簡的記載正好彌補了這一點。裡耶秦簡,簡8-458:
遷陵庫真□:
甲三百卌九。
甲[宀兇]廿一。
鞮瞀卅九。
胄廿八。
弩二百五十一。臂九十七。弦千八百一。
矢四萬九百。
戟二百五十一。
虎溪山漢簡《計簿》,簡五二+一一三+一三八、一三四+一三七、一三九、一四〇:
矢五萬五千七十五 多前千以新造故。
盾五百三(後缺) 多前百一十九以新造故。
甲二百五十四 多前廿三以新造故。
矛百七十九 如前。
▲秦漢時期的兵器
《計簿》簡文未見載有武庫內弓弩存量,可能是弓弩都被借出去了的原因(?),當然主要應該還是簡牘記載沒有被保留下來。
從簡文的記載來看,秦漢時期,一縣武庫之內所藏兵器,所能裝備的兵員數量一般在500人左右。以一名弓弩手配一百枚箭矢作爲標準,遷陵武庫、沅陵侯國武庫所儲存的箭矢,分別可以裝備409和557名弓箭手。
遷陵縣武庫所存弩、戟數量相同,均爲251件,與《孫臏兵法·陳忌問壘》所謂“壘上弩戟分”的說法一致。我們可以據此猜測,秦漢時縣一級武庫內所存的長兵與弓弩的數量是基本相同的。
▲秦漢時期的兵器
裡耶秦簡與虎溪山漢簡所見“甲”的數量,是我們研究秦漢時期縣一級防衛部隊的披甲率時所能參考的較爲可信的材料。其中,前者的數量爲349件,後者的數量爲254件。
若遷陵縣政府決定將武庫內所存有的弩、戟、甲全部發放,則可以武裝起一支披甲率高達70%的500人規模的作戰隊伍。
沅陵侯國武庫比較特殊的地方在於,該武庫內還存有530+件盾牌,可能主要是配給裝備刀劍的士卒所使用(可能使用長槍的士卒也會裝備)。而該武庫內所存有的254件甲,亦可以保證一支500人規模的部隊有50%的披甲率。
不過,沅陵侯國具體有多少名兵卒駐紮,目前來講也沒有什麼材料能夠說明,僅簡28明確記載沅陵侯國的“求盜”共有30人,分散在侯國的8個亭中,負責日常的治安維持工作。
秦代遷陵縣的戍卒人數,見載於裡耶簡8-132“六百廿六人而死者一人”。不過,該簡併未註明具體是哪一年的情況。又據簡9-1247“卅三年遷陵冗募戍卒當田者二百”,可知遷陵縣內,若無緊急情況,同一時刻並非所有戍卒都要負責守備任務。
在遷陵縣服役的戍卒,其所面對的威脅主要來自於“以城邑反”的“越人”及原本就對秦國的統治所不滿的“反寇”。而據簡9-2287記載,秦始皇二十五年八月,一支人數在200人左右的秦軍與“反寇”交戰時還遭遇了慘敗。該“曲”的副官(“候丞”)在戰鬥中死亡,沒有留下名字(“不知名”)。
這支秦軍隊伍中的一位名爲“它”的倖存士兵,原本被秦國官方判處“耐刑”,但“它”於押送途中掙脫束縛,隨即逃亡在外,直到次年五月才爲令史“畸”所緝拿歸案。此後,秦政府將駐紮於遷陵縣內的常備作戰力量所調整爲一“部”,即400名武裝人員的級別,以保證能對當地的反抗勢力實行有效鎮壓。
除此之外,遷陵戍卒與“反寇”、“盜賊”之間的武裝衝突,亦見載於簡9-1112:“廿六年二月癸丑朔丙子,唐亭假校長壯敢言之:“唐亭旁有盜,可卅人,壯卒少,不足以追,亭不可空,謁遣卒索,敢言之。”
從簡文中可知,秦始皇二十六年二月,曾有“羣盜”30人在唐亭附近公然活動,而亭卒卻不敢迎戰的事情發生。而在簡9-1111+9-705+9-1426的記載中,秦始皇二十七年十二月以前,更是曾發生過一起“尉䁲將吏……丞陰吏卒在鄣中死”的惡性事件。
從簡文後續:“當置後……燔券書,無以知名”的記載上來看,“盜賊”甚至還放火焚燬了“丞陰吏卒”所駐守的鄣塞,使得記載了戍卒徵發地點、爵位、名字的檔案文書皆被付之一炬。
▲遷陵地區的反寇
尹灣漢簡《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是漢帝國設置於東海郡的大型武庫的兵器儲存記錄。從該武庫有專供皇家使用的兵器(“乘輿”)來看,應是中央設置於地方的重要武庫,或可能由西漢初期原屬楚國的王家武庫所改造而來。《集簿》所記載的兵器存量極爲驚人,以下用阿拉伯數字進行表示:
弩弓:弩53萬7707(乘輿1萬1181),弓7萬7521,小計61萬5228
矢:弩矢1145萬8424(乘輿3萬4265),弓矢119萬9316(乘輿511),小計1265萬7740
甲鎧:甲14萬2701(乘輿379),乘輿鐵股衣225兩1奇,鎧6萬3324,□巾幘股甲衣□□□萬563,鐵甲札58萬7299,革甲14斤。
頭盔:[革是]暓9萬8226(乘輿678),馬甲[革是]暓5330
防牌:盾10萬2551(乘輿2650)
槍:銅戈632(乘輿563),矛5萬2555(乘輿2377),乘輿鈒943,鈹45萬1222(乘輿1421),戟6634,有方7萬8393,鎩2萬4170,小計61萬4546
刀劍:劍9萬9905(乘輿4),涇路匕首2萬4804,鋸□刀3萬0098,刀15萬6135,大刀127(232),小計31萬1069
斧:鐵斧1132(136)
可以看到,武庫內僅長兵(戈、鈒不算)、弓弩的存量就有近122萬件,盔甲的存量亦高達20萬餘件。刀劍、盾牌的存量,加起來有41萬餘件。頭盔的存量,亦有近10萬件。以此武裝一支規模達10萬人的作戰兵團,可以說是完全能夠滿足需求的。
從前引裡耶秦簡《兵簿》、虎溪山漢簡《計簿》的記載來看,秦漢時期武庫的裝備數量,其他兵器與箭矢、弓弦等消耗品之間的比例,估計在1:45到1:60之間。
以此強行代入《要具簿》“庫兵大小27萬3367,其23萬7133完,3萬2051傷可繕”的記載進行計算,則堂邑縣武庫的“完兵”約有3887—5155件爲盔甲、長兵、盾等兵器,約可武裝1900—2500人。
當然,由於目前所能使用的數據仍有較大缺陷,強行代入《要具簿》的記載進行計算,所能得到的結果也無疑是極不準確的。
從《永始四年武庫兵車器集簿》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知道,大型武庫所儲存武備的複雜程度要遠高於小型武庫。若考慮到堂邑縣還不至於因爲應供給人員的數量實在太多而僅保留“野戰部隊”所應裝備的甲冑,則堂邑縣武庫內所存“完兵”能夠武裝的作戰人員數量,或許還會更多也說不定。
綜上所述,秦漢時期縣級武庫內所存兵器,粗略估計的話,大約能武裝數百人到四千人左右。國家級武庫內所存兵器,則大約能武裝10萬人的野戰部隊及數十萬人的地方治安部隊。
參考資料:
《裡耶秦簡校釋》
《山東青島土山屯墓羣四號封土與墓葬的發掘》
《沅陵虎溪山漢簡文字整理與釋文校正》
《秦對沅澧流域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