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鄭文燦40分鐘籌錢具保 枉費法官給檢方留顏面

鄭文燦遭裁定交保後火速湊到700萬元,由一名司機拎着一個黑色提袋裝着,送來法院給鄭文燦的委任律師,並將700萬元給付具保。記者陳恩惠/攝影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桃檢聲押卻遭桃院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桃院重開羈押庭改裁1200萬元交保;檢調忙了半天,結果只是保金提高700萬元,對鄭根本不痛不癢,只花40分鐘就把鈔票送到法院,但法庭卻淪爲討價還價的菜市場,可以說是這場羈押攻防戰的最大輸家。

鄭文燦今天一早抵達地院門口,他收起招牌式的燦笑,緊抿雙脣快步出法院,外界都感受到鄭文燦似乎壓力沉重,換了法官,不無可能撤保改裁羈押;但是在幾個小時的脣槍舌戰之後,法官沒讓檢方達陣,但也提高700萬元的保金,算是給檢方留一點顏面,但檢方似乎只剩再抗告的唯一選擇。

在檢方策略中並無交保選項,讓鄭文燦500萬元或1200萬元交保,其實並無多大差別,否則檢方也不會高舉「送錢的收押、收錢的交保」訴求。可惜的是,這個訴求並未打動法官,而檢方懷疑鄭文燦有串證、滅證、逃亡的可能,法官也未採信。

不過,法院既然改裁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即使對於檢方「送錢的收押、收錢的交保」的訴求可以避談,但對於鄭文燦可能串證、滅證、逃亡的情形,可能要有一番有力的說詞,才能獲得社會認同。

其實,本案法院無法裁定鄭文燦羈押,和檢方事前的取證打底有一定程度的關連。在檢方約詢鄭文燦到案之前,檢方曾四度聲請搜索票被法院駁回,在完全沒有搜索的情況下,檢方當庭改列鄭文燦爲被告,雖有相當把握,但也表示檢方手上的證據還是有很大的補強空間。

即使檢方在開庭後放出鄭文燦和輪值法官父親和過去有從屬關係的訊息,但也只能增加高院抗告成功的機率,對於地院更裁羈押鄭文燦並無多大的效果。

再者,本案發生於七年前,鄭文燦拿到500萬元賄款,但事情沒有辦成,因有風聲走漏,鄭只好退款;收賄是即成犯,即使事後退款,也不損收賄罪的成立,但鄭文燦敢收錢,退錢也毫不猶豫,證明他在法界有其一定的人脈,所以才能適時獲情資。

再看這次檢方行動,檢察官四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動作之大,歷來罕見;如果鄭文燦有辦法得知七年前的監聽,難保鄭文燦這次也會有管道及時得知檢方要對他動手,對於檢調的突襲,鄭文燦應非毫無準備,難怪檢方這場硬戰打得格外辛苦。

回頭看看本案,七年前檢調就已掌握情資,並有監聽內容,當時的行政院長就是賴清德,爲什麼案子一擺就是七年沒動靜?這纔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如果一件沒辦成市地重劃都有收賄500萬情事,桃園市這幾年來的土地開發案不知凡幾,成案者有無類似情形?檢調有無掌握?這一次院檢攻防很精彩,但背後的政治鬥爭恐怕更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