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盜偷施華洛世奇隨她挑 女友「以爲娃娃機店夾到的」超衰下場曝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林姓男子2018年12月13日下午2時許與簡姓同伴入屋行竊,一共偷走11萬元現金、LV包包、施華洛世奇項鍊鑽戒金飾貴重物品,之後還把一面施華洛世奇鏡子送給楊姓女友結果卻害女友吃上收受贓物罪,雙雙被判刑。

林男攀爬遮雨棚入屋行竊,被稱爲是臺北蜘蛛大盜。(圖/東森新聞,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當天趁着屋主外出用餐的空檔,攀爬遮雨棚,再剪壞鐵窗爬到二樓公寓內行竊,簡姓同夥則在樓梯間把風,最後一共得手現金11萬元、鑽石戒指、金飾、LV包包、GUCCI墨鏡、PRADA長夾,以及施華洛世奇的項鍊、手鍊、鏡子等貴重物品;兩人離開之後先到飯店變裝並分贓,接着他帶着分到的贓物返回位於桃園市住處,等楊姓女友「挑選」完想要的東西,再拿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下跳蚤市場變賣。

警方接獲屋主報案,透過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很快就逮到犯案的林男等人。而楊女只是收下男友禮物也跟着挨告,她不滿直呼,「我不知道這是男友竊盜所得,當時他到我住處時,有先在一樓的夾娃娃機店玩,我以爲這些東西都是他夾娃娃得到的。」

▲林男與同夥前往飯店變裝。

不過,林男證稱,女友是乾妹妹介紹認識,因爲有時候會帶着大包小包的東西過去,有一次她們問起,就直接表明自己剛偷完東西,「那次我偷完跑去找她,她看到我提這麼多東西還幫忙提一袋,我看她喜歡鏡子和手錶,就把那兩件贓物送她」、「我是要去她家買毒品,不然我幹嘛偷完東西還要拿去給她看」。

雖然林男以及楊女上月初被臺北地院依竊盜罪、收受贓物罪,分別判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40日,僅後者可以易科罰金4萬元;但根據《東森新聞》報導,由於被偷走的錢和物品都已經全數變賣、花光,最無辜的屋主至今都沒有找回任回一件失竊品,損失慘重。

▼屋主至今仍沒有找回任何被偷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