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校園暴力「左眼被打殘」 霸凌者父母辯:勸架者責任最大

▲上海一名男學生勸架遭到毆傷,霸凌者家長認爲勸架者責任最大。(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2021年4月,中國上海一間中學發生學校霸凌事件,小龍與小明2位男同學在學校發生爭執,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一旁路過的小豪見狀後,隨即上前勸阻,結果小龍一拳將小豪的左眼打成重殘。但是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小龍的父母認爲小豪勸阻導致受傷,應自行負擔責任。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當時在上海當地某間中學就讀的小龍與小明二人,因爲細故在校內發生爭執,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小龍在將小明打倒在地後,直接騎在小明身上不斷毆打。

而在此時,路過的小豪見狀後,第一時間原想通知老師前來處理,但老師卻不在辦公室內,所以自己馬上衝上去,試圖將小龍拉離,沒想到小龍一個揮拳,就這樣打中小豪的左眼。後續經過醫師診斷,小豪的眼睛因爲這拳被打成繼發性青光眼,屬於中國法令規定的十級傷殘。

事後,小龍的父母墊付小豪家屬人民幣一萬元的醫療費後,便對此不聞不問,但小豪爲了治療眼睛,單是醫療費就超過人民幣三萬元,眼睛的視力還無法完全恢復。最後,小豪的家屬便對小龍與小龍的家屬與學校提出告訴,並求償人民幣21萬元。

但是在審理過程中,小龍的父母認爲,小豪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應尋求老師協助,而非自己親身處理,所以認爲小豪出面制止的行爲也有過錯,應自行負擔40%的責任,學校要負擔30%的責任,而小龍的家屬則負擔30%的責任。

而學校方面認爲,事發第一時間已經將小豪送往醫院治療,且發生打鬥的時間短暫,自認在處置與後續處理上並無瑕疵。

上海靜安法院審理後,認爲學校身爲教育機構,並未針對課間休息進行嚴格管理,同時也沒能及時、防堵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因此認定學校教職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過失。同時法院也不採納小龍父母的論點。

最後上海靜安法院判決,小龍與其父母要承擔70%的責任,校方要承擔30%的責任,扣除掉小龍父母先行墊付的費用外,另外還要賠償人民幣12萬元左右,學校則要賠償人民幣6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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