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槍未遂 孫安佐不認罪想解境管
藝人狄鶯的兒子孫安佐被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日士林地院第一次開庭,下午孫安佐戴着口罩,在大批媒體包圍下不發一語步入法院。(季志翔攝)
藝人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購買槍枝零件,恐嚇要掃射校園,遭美方逮捕關押260天。士林地檢署依槍砲罪將他起訴,士林地方法院4日首度開庭,孫安佐主張「製造槍枝未遂」在美不處罰,爲何臺灣要追究?因此不認槍砲罪,還當庭聲請要求解除境管,「我想疫情趨緩後出國散心」。
我國刑法規定,國人在國外觸犯本刑3年以上重罪,我國仍有審判權,孫安佐返臺後,士檢認爲孫在美國被指控的恐嚇、持有子彈兩罪,在臺本刑都非3年以上,但組裝手槍則是重罪,8月底將他起訴。
士院審查庭,4日首度開庭,孫安佐在3名律師陪同下出庭,見到媒體大陣仗,感嘆說:「好像剛回臺灣那時候」,還提醒媒體小心不要推擠,他說父母沒說什麼,但很支持他,不知官司結果會如何,想太多很累,希望每天過得越輕鬆越好。
庭審中,他否認犯下起訴的槍砲罪,他主張雖在美購買槍枝零件,但沒能力組裝,在美國也不起訴,可見事證不足。孫的律師說,「製造槍械未遂」在美國屬不罰的行爲,依刑法規定,我國法院並無審判權。
公訴檢察官訊問孫安佐,明知美國有槍械管制爲何仍然觸法?孫回答他不是讀法律,不清楚美國法典,另9月26日他的限境期限將滿,希望可以解除,他想在疫情趨緩後出國散心。律師補充孫已是公衆人物,在美服過刑,沒有滅證、逃亡之虞,願以具保替代羈押,檢察官當庭表示同意。惟因孫安佐不認罪,本案將再送刑庭重新分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