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動畫公司告合成師侵害著作權 逾6個月又1天告訴期 判不受理
砌禾數位動畫控告公司合成師違反著作權,因逾6個月告訴期,士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圖:本報資料照)
影視視覺特效公司砌禾數位動畫公司黃姓合成師,負責製作動畫視聽工作,雙方有簽訂保密合約書,合成師卻在公司上傳2部未完成的電影到個人硬碟,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院審結,認定砌禾數位動畫未在知悉起6個月內提告,已逾告訴期,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砌禾數位動畫2009年成立,2017年憑藉《報告老師!怪怪怪怪物》入圍金馬獎最佳視覺效果,公司作品有噬神者》、《Love Live! 劇場版》、《最終幻想15:王者之劍》等。
合成師在2016年10月19日、10月28日在公司電腦上傳「畢業旅行」、「萌學園」的視覺特效半成品至個人雲端硬碟,公司當時並未發現,直至離職的沈姓員工,拿製作內容去其他公司應徵,其他公司輾轉告知砌禾。
砌禾發律師函給黃,黃則否認違反保密義務,直至2019年5月10日雙方談不攏,砌禾才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判決因而指出,砌禾自2018年11月9日知悉犯罪人而發出律師函,提告時間超過6個月又1天,已超過告訴期,直接判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