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餅店小開遭爆趁妻坐月子約砲少女 週刊挨告求償百萬結果出爐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知名餅店小開被鏡週刊報導在妻子坐月子期間外遇、約砲,對象還是少女,最終被法院判有罪確定,他認爲週刊侵害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提告要求週刊和記者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張非公衆人物,週刊報導確實侵權,判週刊、記者和編輯應連帶賠償15萬元,並移除報導、不得再印刷、販售或轉讓紙本雜誌,可上訴。
小開提告主張,他2022年和前妻離婚,前妻向週刊記者爆料他婚前、婚後感情狀況、刑案過程,並提供他的照片和切結書翻拍照片,週刊寫成報導上傳至網站,並出版書面報導,臉書也分享相關新聞。
小開指出,他不是公衆人物,對於婚姻忠貞與否、感情生活、性生活或前科都是私人領域事項,與公共利益無關,認爲記者、編輯未盡查證義務,甚至故意曲解刑事判決原意,還揭露他的照片,讓外界可以特定他本人,已侵害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請求週刊、總編輯、記者、編輯連帶求償100萬元,並移除報導,不得再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雜誌。
週刊反駁,小開是餅店接班人,屬於非自願性公衆人物,且報導內容涉及公益,警剔未成年人小心受害,且刑事判決已揭露小開犯罪資料,照片也早被公開在臉書上,沒有侵害隱私權、肖像權和名譽權。
臺北地院指出,小開不是政治人物、演藝人員,也不是重大新聞事件中的犯罪或被害人,即使餅點頗負盛名,也難以認爲是公衆人物。
判決指出,週刊報導寫「小開遭控渣男」、「劈腿成性」、「外遇高中生」、「妻魔鐵抓姦」、「丈夫頻約砲」,描述小開慣性外遇,妻子坐月子期間仍與年輕女子約砲,籤立切結書後仍購買情趣內衣給其他女人,此內容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事物,已侵害小開的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
法院認爲,報導提及小開「外遇對象爲未成年少女,遭法院判刑」,指小開要求少女自拍露胸、下體、臀部照片,被法院判刑1年2月,緩刑3年,但報導通篇未見法治宣導、促使兒少注重性隱私權保護等公益目,充其量只屬於「八卦」性質,不符合比例原則,判決週刊、記者和編輯連帶賠償小開15萬元,並移除報導,不得繼續印刷、販售或轉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