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祭出「明知故犯」處罰條款!非必要去三級疫區「確診就公佈姓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佈非必要前往第三級警告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收必要費用;另外,指揮官陳時中提到,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除不得領防疫補償,還可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佈姓名。而針對公佈姓名標準,陳時中表示,不是去了就公佈,是回臺「確診」才公佈。
指揮中心宣佈,自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費用,費用將另外公佈。
▲▼ 必要赴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及填寫檢疫通知書不實者,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圖/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陳時中也提到,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佈其姓名。
針對公佈姓名標準,陳時中解釋,不是去了就一定會公佈,而是明知故犯不會提供居家檢疫補償費用,若是返臺確診染疫纔會公佈姓名,並加收其他費用。他也強調,因爲短時間境外移入增加很多,如果沒有更嚴格的警告要求大家,未來會有更大的負擔。